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下发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主要职责、调查核实处理期限和受理机构及受理投诉举报调查组人员应遵守的工作准则。要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电子信箱并公示投诉、举报处理程序,收到投诉举报后,应统一编码管理、专人负责。
《办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地产和建筑市场、城市和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各种资质管理、人员注册管理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均可向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同时,要求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住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有效线索。对投诉举报不予受理的情形也作出了详细规定。(作者:李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