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重大骨干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5    浏览次数:4

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水利重大骨干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我省重大水利骨干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水利重大骨干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重大水利骨干项目顺利实施,特建立福建省水利重大骨干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推进全省水利重大骨干项目前期工作的措施和实施办法,向省政府提出建议;

  (二)协调全省水利重大骨干项目前期工作中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报省政府研究解决;

  (三)指导、督促、检查全省水利重大骨干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四)落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林业厅、水利厅、移民开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水利厅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并明确一位处级干部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详细名单附后);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水利厅。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提交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全体成员出席,必要时根据会议主题可邀请非成员相关单位代表列席。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知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应事先向召集人请假,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同时抄报省政府。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经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后报省政府。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涉及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处理水利重大骨干项目前期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其他成员单位通报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省水利重大骨干项目前期工作。

  附件:福建省水利重大骨干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附件

  福建省水利重大骨干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召集人:王星云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志英   省水利厅厅长

  成  员:余  军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婷婷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志忠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丛  澜   省环保厅副厅长

       张明接   省林业厅副厅长

       张海军   省移民开发局副局长

  联络员:黄锦辉   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处副调研员

       林  烽   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卢建辉   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

       黄健欣   省环保厅环评处副处长

       林祚捌   省林业厅林政资源管理处副处长

       刘  琳   省水利厅计财处处长

       曹柱盛   省移民开发局移民安置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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