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2013〕162号
琼海市农林局、万宁市槟榔产业局、定安县农业局、屯昌县农业局、陵水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琼中县乡镇企业服务中心:
为改善我省槟榔烘干初加工设施条件,加大我省槟榔烘干技术绿色改造推进力度,省农业厅正着手进行海南省2013年绿色环保槟榔烘干设备推广产品目录、槟榔环保烘干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现就申报《海南省2013年绿色环保槟榔烘干设备推广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推广产品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产品目录》申报对象
《推广产品目录》申报对象包括:一是2012年海南省槟榔烘干绿色改造示范推广项目中试点试验成功的设备产品;二是由农户自主创新改造成功,达到环保要求的设备产品。
2013年以前试点试验尚未成功的产品不纳入此次《推广产品目录》,以后试点试验成功的产品可申报2013年以后的产品目录。
二、《推广产品目录》认定程序
(一)受理。产品生产企业(自主创新产品业主)自愿提出申请,申报材料报市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受理。市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对产品生产企业(自主创新产品业主)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省农业厅产业规划处。
(二)审查与公布。海南省农业厅组织设备、推广、鉴定、科研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综合审议组,对申报产品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价格以及其它相关情况进行审查,科学确定我省2013年的《推广产品目录》,并在海南农业信息网上公示一周。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推广产品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自主创新产品业主)须填写《海南省2013年绿色环保槟榔烘干设备推广产品目录申报书》(详见附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生产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申报产品全貌彩色照片(前后45度角照片各1张)。
以上材料请打印并装订成册(复印件须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同产品型号须分别填写申报。
(二)产品价格说明
企业申报的设备产品统一销售价格是指农户在海南省经销商处购买该产品的实际价格,包括税费、运输费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销售价格应以人民币报价。纳入《推广产品目录》的同一种类、同一档次产品在海南省境内执行统一销售价格。
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以统一销售价格申报,价格合理者优先列入《推广产品目录》。已列入《推广产品目录》的产品,一旦发现虚报销售价格将取消资格。
(三)产品售后服务
申报《推广产品目录》的企业,产品供应和“三包”服务能力应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必须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有指定经销商,设立服务维修网点,有充足的零配件供应以及技术培训和维修服务力量。
(四)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及推荐意见上报截止时间
申报《推广产品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自主创新产品业主)必须按要求将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于2013年11月6日前报送市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市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于 11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签署意见的申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上报省农业厅产业规划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与电子版一并报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绥涛,联系电话(兼传真):65329462
联系人:何敏,联系电话(兼传真):65340595
电子邮箱:65337048@163.com
联系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426室海南省农业厅产业规划处
附件:海南省2013年绿色环保槟榔烘干设备推广产品目录申报书
海南省农业厅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