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玉树州地区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问题,满足玉树州地区机动车管理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需要。按照《青海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的要求,决定在玉树州规划设置1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玉树州安检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玉树州规划设置1家安检机构(含1条大型汽车检测线和1条摩托车检测线)。申请筹建单位应当具备同时建设1条大型汽车(含挂车)检测线和1条摩托车检测线的能力。
二、接受筹建申请单位。安检机构筹建申请人应当在公布的规定时间内征求玉树州公安部门意见后,向玉树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筹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玉树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对申请人的法人地位、设置地点、检测场地、土地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征询玉树州政府、省公安部门意见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推荐1家筹建单位。
三、筹建申请人条件。安检机构筹建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机动车检测;
(二)具有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所必需的资产和经费;
(三)具有合法权属的固定检测场所,场所面积满足开展检验工作的要求;
(四)具有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包括安检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管理人员资质能力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四、安检机构筹建要求。安检机构筹建申请人严格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青海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筹建。
五、接受筹建申请截止日期。从2012年9月10起接受筹建申请,截止2012年11月30日停止受理筹建申请。
附件:青海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筹建申请书.doc
特此通告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