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十一五”时期全国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0号)要求,由我省推荐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国家发改委推荐评选会议初审通过。为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与省节能主管部门联系。
节能先进集体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2年9月3日-9月7日
联系电话:省经委 周 艳 0971-6143509(兼传真)
省发改委 杨鑫光 0971-6305749(兼传真)
E-mail:qh6143509@126.com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