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船舶修造行业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03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船舶修造行业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项目总结的通知》(质检特函〔2011〕11号)的要求,现将《浙江省船舶修造行业大型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鉴浙江省的经验,制定措施,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沿海、沿江地区船舶修造企业较多的设区市局,要抓好试点,认真总结经验,扎实开展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