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9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年度

  行动计划的通知

  青政办[2012]24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年度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4日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年度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7号)精神,明确我省质量工作重点,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由省教育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办负责)

  (二)加强重大设备监管工作。强化对重大设备特别是重点工程的设备质量监管。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由省质监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经委、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配合)

  (三)制定全省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完善进口工业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对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西宁海关、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办负责)

  (四)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由省农牧厅、西宁海关、省质监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办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选择在部分大中型企业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由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在青央企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由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办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出台青海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做好质量失信“黑名单”建章立制工作,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检、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由省质监局牵头,省经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西宁海关、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八)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青海省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由省质监局牵头,省经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西宁海关、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保监局配合)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九)推进质量强省工作。广泛开展“质量强州(地、市)、县、区”、“质量强企”等活动,把质量工作提升到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企业主动的质量推进体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推动、企业积极参与、政策配套完善的质量工作新格局。(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经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宁海关、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等部门配合)

  (十)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引导州、地、市政府加强质量工作,树立一批将质量提升作为城市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城市。(由省质监局牵头,省经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配合)

  (十一)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组织做好省、市、县三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由省质监局牵头,省经委、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有关行业协会配合)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二)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对我省已在境内外上市的从事制造业的股份制企业所拥有的自主品牌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强品牌政策研究,完善品牌培育规划,培育、评价、宣传和保护机制,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制定并实施培育品牌发展的制度措施,培育发展一批青海省名牌产品、青海省著名商标和青海省“江河源”杯优质建筑工程等,鼓励争创“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鲁班奖”、“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奖项。开展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由省经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三)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行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重点普及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认定一批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标杆企业,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由省质监局牵头,省经委、省国资委配合)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四)建立健全我省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体系。针对我省质量工作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快我省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制定进程。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开展质量普法教育,形成知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为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由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十五)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由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办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六)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快建立有利于青海十大优势产业、现代农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发展的标准体系。鼓励我省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鼓励外商企业参与我省建设示范应用项目,形成国家标准,提高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加强农产品、优势地方特色产品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先进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农业标准体系、服务标准和环境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好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进一步推动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由省质监局牵头,省经委、省科技厅、省交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配合)

  (十七)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启动高速公路放心行工程,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对10种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万家中小企业活动。(由省质监局牵头,省经委、省科技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配合)

  (十八)加强认证认可管理。组织开展轮胎、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开展强制性认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由省质监局牵头,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配合)

  (十九)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抓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在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由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安全办配合)

   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质量发展纲要》的组织领导,建立省政府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制定《青海省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方案》,为下一年度将其正式列为州市地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目标打好基础。各州(地、市、县)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由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质监局、统计局、各州(地、市、县)政府负责)

  (二十一)加强质量教育。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和省、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在青央企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由省经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十二)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在全省开展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质量强国建设”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及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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