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严格多功能拖拉机牌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3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有关拖拉机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农业部《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通知》(农办机【201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多功能拖拉机牌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农机安全监理所下发了《关于暂停办理多功能拖拉机注册登记业务的通知》,为加强对暂停日期前已售出拖拉机的规范管理,请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认真清理通知下发前已售出拖拉机情况,并做好相关购机农户、生产企业及经销商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于年底前彻底做好通知下发前已购拖拉机的上牌入户工作,为全省农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打好基础。

  二、各市、县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在2013年12月20日前将属于遗留问题的未办理牌证的多功能拖拉机注册登记业务材料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审批办理牌证,逾期不再受理。

  三、已办理牌证的多功能拖拉机继续由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年度检验、安全检查、转移、变更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拖拉机登记规定》要求,严格办理多功能拖拉机入户登记业务,严禁超范围、超标准突击办理多功能拖拉机新机注册登记业务。

  五、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严格按照 “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办理多功能拖拉机牌证业务,对违法违规办理多功能拖拉机的单位与个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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