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昌举行

发布日期:2015-11-13    浏览次数:3

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刘洋 摄)

  11月1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和省水利厅联合召开我省实施“河长制”新闻发布会。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向社会发布我省实施“河长制”情况,解读了《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省鄱湖办副主任刘兵、省环保厅总工程师曹永琳、省水利厅副厅长廖瑞钊回答了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发布处处长陈惠龙主持发布会。

  罗小云向与会的媒体记者介绍了我省河湖保护当前基本情况、实施“河长制”的背景、实施“河长制”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和实施“河长制”的特点等。

  罗小云指出,江西山川形胜,水系发达,河湖众多,拥有赣、抚、信、饶、修五大河流和全国最大的淡水湖——鄱阳湖,长江跨境而过。多年平均降水量1638毫米,居全国第4位;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常年稳定在80%以上,主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相适应,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河长制”的实施,对化解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恶化间的矛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河长制”是建设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需要,是践行我省“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战略部署的需要,也是解决河湖保护管理突出问题的需要。

  罗小云指出,我省实施“河长制”主要围绕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展开。一是严格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二是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改善河湖水质。三是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四是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五是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及法规。

  罗小云强调,在保障措施方面,一是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牵头、人大监督和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形成河湖保护管理的合力。二是严格考核,建立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三是落实资金,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四是宣传引导,加强法规宣传,开展公告公示,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罗小云指出,我省“河长制”具有四个鲜明特点。第一,规格非常高。《工作方案》明确,我省 “河长制”由省、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 “副总河长”,省、市、县党政四套班子领导担任河流“河长”,在已实施“河长制”的省份,规格最高。第二,突出问题导向。《工作方案》明确的九项任务均与当前河湖保护管理突出问题密切关联,有针对性。第三,注重责任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总督导、总调度。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河湖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第四,强化制度推进。一方面是与“河长制”推进相关的工作机制,另一方面是与加强河湖保护管理有关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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