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就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1-04-27    浏览次数:4
  2010年12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8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也于2011年2月14日公布。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均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近日,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就发票管理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一、问:发票有什么作用?地税部门管理哪些发票?

  答: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记录单位和个人经营活动的商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证明,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地税部门负责管理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业务的发票。

  二、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层次更高,管理更加严格,对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以票管税”的理念更加强化。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无论从内容和语言等方面均比修订前的更简练,更明确,条理更清晰。

  三、问:关于发票专用章有什么新规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对新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启用时间及具体使用规定进行了明确。我省国、地税共同管理的同一纳税人,若纳税识别号相同,并且已刻有新发票专用章在国税发票上使用的,可同时在地税发票上使用,不需另外再刻。此外,开具发票时需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

  四、问:我省地税发票有哪些特点?如何辨别发票真伪?

  答:1.我省地税发票采用在防伪纸背面涂印“福建地税”字样,或使用“福建地税”水印的区域防伪措施。公众凭肉眼可识别发票真伪。2.我省地税发票统一采用具有红色异谱特性的防伪油墨,印制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压感形成除外),借助特殊仪器可以辨别发票真伪。3.发票使用人可通过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为www.fj-l-tax.gov.cn)、手机短信等平台输入所取得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校验码”信息,即可获悉有关发票的信息,从而判别发票真伪。

  五、问:我省地税局统一开发的机打发票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有哪些?

  答:省地税局统一开发的“机打发票管理系统”属于非税控电子器具开票系统,用于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由省地税局组织开发推广,提供给开票单位和个人免费下载、使用。该系统具有数据采集、定期上传、行业管理、限额控制、红字开具、信息防伪、查询统计等功能。该系统和新征管信息系统一起将于2011年5月1日在泉州进行上线试点,计划第三季度开始在全省逐步推广使用。

  六、问:2011年发票换版工作如何进行?

  答: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省地税局于2010年10月下发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发票票样〉的公告》,在全省范围内简并发票票种,统一发票式样,规范防伪措施。新版发

  票启用时间为2011年1月1日,原定旧版发票停止使用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考虑到发票换版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加上全省推广通用机打发票管理系统和新征管信息系统也需要充分的时间。为此,省地税局下发了《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发票换版的公告》,延长换版时间至2011年12月31日,并要求各地按照省地税局统一部署,分行业逐步推开该项目工作。

  七、问:公众如何查询我省地税发票换版的具体内容?

  答:省地税局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发票票样〉的公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2号)、《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发票换版的公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2号)中已经明确了每种发票的基本内容、基本联次、金额版面及使用范围,并且已经登报公布。欢迎广大社会公众登录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fj-L-tax.gov.cn)查询公告内容,了解具体换版事项。

  八、问:消费者索取不到发票该如何处理?

  答:遇到经营者拒绝开具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发票等行为时,消费者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直接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将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查处,对一经查实确属发票违章行为的,税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并责令经营者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如果涉及补税罚款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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