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9    浏览次数:2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省直有关部门,省农垦总局,农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做好2013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农业学校毕业,取得农业系列技术员资格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对应专业助理级技术资格。

  2、高中毕业学历,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4年以上,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可申报相对应的技术员资格。

  3、其他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相对应的技术员资格。

  4、其他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对应专业助理级技术资格。

  直接确认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的,可直接确认助理级技术资格。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直接确认为技术员资格。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中专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并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

  (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并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以上。

  上述所规定学历均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转评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中、高级破格申报条件、直接确认条件及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条件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8号)规定执行(详情请登陆海南农业信息网-信息公开-组织人事-职称评定查询)。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除在非市(县)城所在地的乡镇一级农技部门,或在种植、养殖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工作的农技人员申报中级技术资格,可不受外语及计算机等级限制外,其他申报人员的外语及计算机要求分别按琼人劳保专〔2007〕24号、琼人社发〔2012〕217号、琼人社发〔2012〕14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技术资格者,外语、计算机不做要求。

  四、接受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人事部、农业部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经省农业、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登记备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50学时的证明,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证明。(注:2013年度申报人员要有2011、2012、2013三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其中一次须有结业证书。)

  五、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

  凡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部评审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单位出具公示证明,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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