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3年槟榔干果鲜果收购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9    浏览次数:2

琼农字〔2013〕184号

  万宁市槟榔产业局、定安县农业局、屯昌县农业局、琼海市农林局、保亭县乡镇企业服务中心,财政局:

  为积极应对“央视致癌风波”对我省槟榔产业的负面影响,确保槟榔产业平稳发展,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槟榔干果鲜果收购补贴。为确保补贴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高效性,现将《海南省农业厅2013年槟榔干果鲜果收购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农业厅

2013年12月5日

海南省农业厅2013年槟榔干果鲜果收购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央视致癌风波”对我省槟榔产业的负面影响,确保槟榔产业平稳发展,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槟榔干果鲜果收购补贴。为确保补贴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资金使用的原则

  (一)坚持及时有效原则。对符合收购补贴条件的企业(大户)明确收购指标任务,促进收储企业(大户)在规定的时间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的积极性,确保补贴资金按时支出,发挥补贴资金稳定市场价格作用。

  (二)坚持分级负责制原则。市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收购企业(大户)的资格认定、补贴指标分配、收储现场审核及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省农业厅负责受理补贴申请核定,并组织验收工作。

  二、补贴资金规模及指标安排

  2013年从省级财政安排720万元,对按市场价收购槟榔干果鲜果的收购企业(大户)进行补贴。其中安排万宁市补贴资金250万元;安排定安县补贴资金170万元;安排琼海、屯昌和保亭每市县补贴资金各100万元。

  三、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

  1、我省两家大型槟榔深加工企业:海南口味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定安恒泰食品有限公司。

  2、由市县按照企业(大户)自愿的原则,组织收购企业(大户)申报,申请企业填报《海南省2013年槟榔干果鲜果财政补贴收储企业(大户)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1),由市县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审核评定收购企业(大户)资格。万宁市认定的企业(大户)不超过5家;定安县认定的企业(大户)不超过4家;琼海市、屯昌县和保亭县认定的企业(大户)为2家。市县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将确定的收购企业(大户)名单报省农业厅备案。

  (二)收购时间。2013年12月18日—2014年1月31日。

  (三)收储补贴标准及指标分配。对资格认定的收储企业(大户)收购槟榔干果,按累计收储100吨以上,每吨补贴2000元;收购鲜果按每收购农户一斤鲜果0.2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累计收储400吨以上,每吨补贴500元。市县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结合收储企业(大户)实力和收购意向等具体情况将补贴资金指标进行分配。

  (四)收储补贴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1、收储企业(大户)按补贴分配指标额度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收储,收储期间应建立台账,完成指标收购任务后,向市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提出补贴拨付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2、提出拨付补贴申请时应出具收购凭证资料,经市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农业厅复审核实。3、省农业厅接到申报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收储验收工作,将市县上报的收储干果鲜果品种、数量、补贴金额进行核定。4、市县农产品加工业主管部门出具资金拨付意见附相关凭证资料报市县财政局,及时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管理。省农业厅成立以分管副厅长为组长,计财处、产业规划处、纪检等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监督和组织验收。具体工作由产业规划处负责。各市县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落实。

  (二)明确责任。各市县要制定方案,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做到有领导负责,有制度管理,有专人负责,有监督检查。要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及时反馈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过程的透明度。特别要明确有关企业申报和审核人员的责任范围,对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槟榔干果鲜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让农民了解项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安排专门机构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附件:1.海南省2013年槟榔干果鲜果财政补贴收储企业(大户)资格申请表

  2.海南省2013年槟榔干果鲜果收购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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