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示推荐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3    浏览次数:5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推荐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的通知》(财教[2011]3号)文件要求,各设区市已组织推荐上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材料。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研究,我省拟推荐上报连江县、德化县、上杭县、集美区、芗城区、福安市、连城县七个县(市、区)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示范县。公示时间5月13日-18日,如有异议,联系电话:省财政厅0591-87097606 省教育厅0591-87091319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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