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级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试验)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5    浏览次数:2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海南州及海北州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园区建设,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带动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对我省国家级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试验)区投资环境,进行综合评价。请在“青海省工业信息网”(www.qhec.gov.cn)下载《青海省国家级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试验)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附件1)和《青海省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审核材料申报要求》(附件2),于7月20日前编制审核材料报省经委项目协调处。

 

附件:

1、《青海省国家级及省级经济技术开发(试验)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办法》

 2、《青海省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审核材料申报要求》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杨海善、王海峰   联系电话:6302314、6302312)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