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信委等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0    浏览次数:2

浙经信资源〔2014〕146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根据工信部、水利部和全国节水办《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关于“五水共治”的重大决策,全面提高我省工业用水效率,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十二五”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降低27%的目标任务,省经信委、省水利厅、省节水办决定在全省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在重点用水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树立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引导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进步,加快转变工业用水方式,促进“五水共治”工作。

  二、主要目标

  2014年底前,在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食品发酵、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用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活动,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产品结构合理、用水管理基础较好、用水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节水标杆企业典范。2015年,在这些重点用水行业全面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在工业领域形成节水型企业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其他企业向标杆企业对标达标,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

  三、具体要求

  在重点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必须加强节水管理、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加强企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水表计量率、锅炉冷凝水回收率、企业用水综合漏失率等考核,推动企业对标达标,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升水循环利用水平。

  节水型企业建设具体要求:

  (一)完善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节水管理主要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定并实施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

  (二)加强定额管理,向先进水平对标达标。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取(用)水定额指标和标准,按照定额指标选择适合的用水工艺和技术,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推动企业对标达标,不断提升用水效率。

  (三)加强用水管网(设备)建设,完善用水计量配备和管理。依据GB 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节水统计制度。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要建立水使用实时监控体系,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建立日常巡查和检修制度,防止跑冒滴漏。

  (四)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技术进步。推进节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积极研发或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五)加强冷凝水、冷却水循环利用,推进工业废水回用和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积极努力推进废水“零”排放。

  (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定期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经信委、水利厅、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省工业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省能源监测总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及有关行业协会为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推进本地区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并积极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二)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

  1、节水型企业评价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标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符合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见附件1-1);满足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见附件1-2)的各项条件;符合单位产品取水量、重复利用、用水漏损等各项具体技术指标(见附件1-3)。

  2、按照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指标(见附件1-4)进行评价并达到48分以上(含48分,满分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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