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赣发〔2014〕24号)等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是政府集体议事决策的重要会议,决策事项事关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决策内容涉及多方面法律法规,决策者法治意识的强弱、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决策质量与水平。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政府积极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法治建设的现实要求和长远发展来看,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必须通过经常化、长期化的学习,才能不断取得成效。因此,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规范化、制度化,是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方式,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重要保证。
二、把握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点
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对法治政府建设和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出的新要求,紧密围绕“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注重学习以下内容:
(一)注重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二)注重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立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注重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熟悉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程序。
(四)注重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处理事务、解决问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五)注重学习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决策或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能力。
(六)注重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我省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时适应工作新要求。
(七)注重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和有关制度等。
三、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机制
进一步增强学法的计划性,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不断改进学法方式方法,确保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取得实效。
(一)明确学法主体。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对象为常务会议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
(二)拟订学法计划。每年第一季度,政府办公厅(室)印发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法计划,明确时间安排、学习重点、学习形式、组织保障等事项。学法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三)创新学法方式。要针对政府常务会议参会人员特点,围绕学法主题,创新学法方式,做到既有理论深度,又与实际工作联系紧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可引入案例讨论方式,通过以案说法,更加生动直观地剖析政府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探索互动式学法方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保障师资力量。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政府法律顾问要承担起政府常务会议讲法任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法律专家学者和法治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等实际工作者到会讲法。
四、强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督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学习宪法法律知识作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上级政府要加强检查,把开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督促学法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加强协调,积极配合。政府办公厅(室)、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本级政府的工作重点及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统筹制定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法计划,确定学法内容,做好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具体组织工作。要认真收集有关资料,将年度学习的法律法规、授课讲义、典型案例等汇编成册,分送政府及部门领导,便于日常学习和查阅。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运用多种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加大对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要意义、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促进学法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发挥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示范作用和舆论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促进社会普法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推进法治江西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