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0    浏览次数: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

  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青政办[2012]26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今年1—8月,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51起,死亡362人,重伤317人。进入7月份以来,接连发生多起社会影响面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重点内容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组织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道路交通行业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治工作,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件以及全国、全省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紧急通知》(青安委〔2012〕7号)和《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通知》(青安委〔2012〕8号)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三)运输企业和出租车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道路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客运站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长途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情况,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长途客运凌晨2点至5点休息制度执行情况;超员超载、超限超速、违法载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行驶、农用车载人和摩托车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车辆是否按照规定安装GPS情况,车辆GPS动态监控平台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否有专人监管,并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运输企业是否开展班线途径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

  (五)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落实逢车必查、必登记、必纠违要求的情况;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情况。

  (六)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等情况。

  (七)检查车辆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客运车辆是否足额购买法定保险,杜绝“病车”营运。

  (八)危桥、危涵加固与改造、重点路段隐患治理情况。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及长大桥和隧道监控监测情况。边施工、边通车路段的车辆安全保通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提示、警示标志牌或诱导标志标线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公路养护生产作业安全防护情况。危险路段、危险桥梁等安全警示及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不具备客运车辆安全通行的乡村道路和凝冻道路,是否坚决禁止客运车辆通行。检查凝冻道路是否落实防冻、防滑措施。

  (九)“国庆”长假期间小型客车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十)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和驾驶人考试发证情况;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工作开展情况;农机挂牌率、检验率和农机驾驶人持证率,对农机违法上路运输、载人的查处情况。

  (十一)校车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情况。

  (十二)其他。

  二、 检查时间

  从9月30日起至10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并采取应急措施,将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严密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省公安厅会同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开展此次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三)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将此次大检查工作总结于11月2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池永杰;联系电话:0971—613520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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