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50个重大工业技术进步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0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50个重大工业技术

  进步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25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加快推进50个重大工业技术进步项目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重大工业技术进步项目,是在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更好地统筹抓当前与谋长远、稳增长与调结构、促改革与增后劲的关键之举,对于应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和下行压力,特别是对于全面提高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自主创新,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着力打造特色产业链,壮大市场主体和优势产业集群,为加快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实的、科学的产业支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9日

  加快推进50个重大工业技术进步项目的实施意见

  (2012年9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50个重大工业技术进步项目,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攻克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激励企业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努力抢占未来发展先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培育新兴产业。支持企业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延伸产业链条,以提高原材料就地转化率和关联产业配套率为重点,加大投资力度,促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不断提高新兴产业的比重。

  (二)提升传统产业。支持特色纺织、轻工和化工、冶金等传统产业生产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高规格、高起点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着力推进精益制造,全面提升我省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和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载能行业成熟、适用、清洁生产技术的普及率。

  (四)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支持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加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促进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技术进步对工业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五)促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按照已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确保储能电池、PVC复合材、非晶硅太阳能薄膜电池、蓝宝石晶体等招商引资项目在我省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

  (六)推动联合重组。以上下游协同发展和关键副产品的平衡利用为核心,促使关联产业集中布局。引导相关企业通过股权合作、增资扩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联合重组,形成多产业横向联合、纵向一体的企业集群。

  二、目标任务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升级、节能减排降耗、关键技术研发和现代物流业五大领域实施50个重大工业技术进步项目。项目完成后,全省工业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产业关联和配套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部分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乃至世界同行业先进水平,成为我省工业发展的主体力量。

  (一)重点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高。太阳能光伏、锂电、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钾肥综合利用、机制藏毯等项目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钢铁、有色、特色轻工等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原材料消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等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构建起循环经济基本产业链条。形成完整的硅材料及光伏产业链,第二条盐湖资源开发与天然气化工紧密结合的产业链,新型煤化工产业链,铝及铝精深加工产业链,锂电产业链,特色纺织等六条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建成国内重要的光伏、钾肥、铝加工、藏毯产业基地,形成太阳能晶硅及光伏组件、铝精深加工、盐湖化工、藏毯等若干产业集群。

  (三)有效扩大投资促进工业发展。带动投资1350亿元,新增工业增加值700亿元以上。

  (四)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水氯镁石脱硼、阳极炉气回收净化、垂直轴风力发电机组技术优化和集成、特色生物资源高效提取、电池级碳酸锂高质化生产技术等一批制约特色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得到有效突破。

  (五)工业节能减排降耗效果明显。改造后企业吨铝电耗降低500度以上;铁合金余热发电技术在我省铁合金行业得到普遍应用,80%以上铁合金炉实现余热回收利用,吨硅铁发电700度以上,铁合金烟气排放浓度低于50mg/m³。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技术指标国内领先。

  (六)联合重组取得重大成效。完成焦煤及新型煤化工、新能源上下游一体化、铬化产业园、铁合金多家企业的重组,形成4户过100亿、2户50亿以上的大型现代企业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及涉及到的地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分项目成立推进工作小组,确定责任领导,组成工作班子,专职抓项目推进工作。各项目推进小组务必于9月底前成立,并将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委)。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和补助方式,支持50个重大工业技术进步项目的实施。

  (三)确定工作目标。由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提出总体要求和目标,倒排工期,明确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积极推进。

  (四)明确企业责任。对确定的项目,由各地区或园区与企业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工作进度、奖惩措施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积极创造外部条件。由省经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地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发展改革、环保、国土、安监、建设等部门要分项目制定支持方案和措施,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高效服务;交通、铁路、电力等部门,要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尽快研究解决基础设施配套问题,确保要素供给。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由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经委及时向省内各商业银行、投资机构推荐项目,落实信贷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为技术进步项目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并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引导企业采用融资租赁、股权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七)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由省经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八)加强督查工作。各项目推进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安排下阶段工作,并每月向协调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协调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相关问题。要加强资金监管,省经委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稽查,做好项目绩效评估工作。根据需要由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经委适时对重点项目进行督查。

  为进一步做好50个重大工业技术进步项目的组织实施,由省经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50个重大工业技术进步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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