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广播电视局关于促进青海影视产业
繁荣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25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广播电视局《关于促进青海影视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1日
关于促进青海影视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广播电视局
(2012年9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省文化改革发展大会精神,促进我省影视产业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精神,以及全省文化改革发展大会关于建设文化名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落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遵循影视产业发展规律,结合我省影视产业实际,以丰富产品和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实施重大项目和完善基础设施为支撑,以强化科学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不断提升影视产业化水平。大力实施影视产业“走出去”战略,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对外影视文化交流,积极支持各种形式的影视交流活动,广泛支持影视企业参与影视文化领域的交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力丰富影视产品、改善服务、繁荣市场,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全省影视产业全面发展。科学编制全省数字影院建设发展规划,按照整体布局,重点推进,分批建设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科学制定影院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推进步骤,加快建设步伐,逐步实现规划目标。
(二)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
通过政策扶持、改革创新、加大投入,加快实施青海影视产业六大工程。即“提高影视创作能力”、加快“城市商业影院建设”、“县乡影院建设”、“影视外景基地建设”,强化“农牧区公益电影放映”、组建“青海电影发展集团”。到“十二五”末,使我省影视产业在创作生产、基础设施、影视外景基地、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
———繁荣电影、电视剧创作。形成多品种、多样化的影视精品创作生产格局。在内容上丰富多彩,在规模上不断壮大,在质量上不断提高,力争“十二五”内推出1—2部、2020年推出3—5部宣传青海、介绍青海,在国内产生影响的电影、电视剧精品力作。
———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加快全省城镇多厅数字影院建设和改造任务,组建青海省电影院线公司。到2015年建成10—12个城市商业数字影院,到2015年前在青海东部地区和州府所在地及有条件的县建成30座多厅数字影院,银幕数量达到100块,到2020年在全省所有县以上城镇建设一座多厅数字影院,部分有条件的乡镇建一所数字影院,力争银幕数达到300块,形成全省数字化电影发行、放映网络。
———加快影视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我省的历史、人文、地理、等优势,大力实施重点工程、重要项目带动战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切实加强影视外景拍摄、制作基地建设。扶持各类电影相关产业和资源实现空间上和产业上的聚合。
———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确保完成农牧区公益电影放映任务,提高放映质量。积极推进公益电影进寺院、进监狱、进社区、进养老院(福利院)、进校园、进军营活动,到2015年形成公益电影放映的常态机制。完善市场运作机制,提高公益电影译制能力,加强放映监督管理,在公共服务体系中引入商业机制,弥补经费不足,增强公共服务体系能力。
———组建青海电影发展集团,先以省电影公司为基础,整合全省数字影院和农牧区院线资源,组建青海电影院线公司。在此基础上努力培育影视创作、影视译制、影视基地经营与管理等产业实体,力争在2015年前组建集城市与农牧区院线经营、影视创作与译制、外景基地建设经营和衍生产品开发经营与管理等为一体的青海电影发展集团,力争把青海电影发展集团打造成我省电影龙头企业。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扶持电影、电视剧创作生产
加大对影视作品题材的规划和重点剧本创作的组织引导,鼓励题材多样化、风格多样的原创性影视作品的创作生产。扶持由我省电影制作单位作为第一出品人创作的,具有较强思想性、艺术性影视精品的拍摄制作。重点抓一批反映改革开放,弘扬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具有浓郁地方特色,体现“三贴近”原则的重大影视题材;组织创作队伍深入实际、深入生活,大力创作“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影视作品。充分发挥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的激励作用,建立奖励机制,奖励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力、号召力、收视率以及较高票房收入的影视精品。鼓励扶持剧作家、影视制作机构大胆创作,出精品、出好作品,积极推进我省影视创作的繁荣。到2015年力争完成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1—2部电影、电视剧和较多的纪录片的拍摄制作和发行放映。力争到2020年推出3—5部以上宣传青海、介绍青海、凸显青海文化特色的影视精品力作,努力打造建设文化名省和大美青海的影视品牌标识。
(二)加快全省数字影院建设
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采取信贷、税收优惠、补贴奖励等多种手段和措施,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全省数字影院建设。鼓励扶持省内外主流院线、电影企业投资州(地、市)、县级数字影院建设和经营。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对数字影院建设的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以及建设文化名省的举措,采取国家和省财政投资,地方配套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的办法,积极做好数字影院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力争将州、县、乡(镇)数字影院建设项目纳入国家和省财政投资盘子,充分使用好国家电影专项资金配套扶持政策,加快州、县、乡(镇)数字影院建设步伐,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实现公共电影服务体系与市场运作体系的有机结合并相互促进。
到2015年,在我省东部地区各县和各州府所在地有条件的县城建设一座多厅数字影院,力争2020年在全省各县及有条件的乡镇建设一座数字影院,形成全省数字化电影放映网络体系。到“十二五”末,使全省数字影院从目前的6座达到30座,银幕数量从目前的31块发展到100块以上,到2020年全省银幕数量达到300块以上。全省票房收入从2010年的700万元,到2015年达到5000万元以上,力争在2020年达到1亿元。
(三)加快具有青海特色的影视外景拍摄基地建设
依托我省民族多元、地理面貌奇特多样的优势,借鉴成功经验,采取跨地域联合合作的方式,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利用湟源、海晏、互助、贵德、门源民族文化优势和柴达木独特的人文自然景观,建设5—6个具有青藏高原特色的影视外景拍摄基地,形成具有青海本土特色的影视拍摄带,打造“大美青海”影视品牌,以此带动文化、旅游、餐饮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使之成为西部地区重要的影视摄制和影视文化旅游胜地。同时,扶持与影视创作生产相关的灯光、道具、服装、特效等产能的发展,丰富影视基地的经营、服务功能和模式,实现各类产能资源在空间上和产业上的聚合。
(四)加快影视旅游文化产业聚集区建设
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充分利用我省广播影视产业后发展优势,积极推动产业体制的改革创新,塑造市场主体,推动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创新,放宽市场准入;加大内容创意产业的发展。在西宁建设影视制作中心和各类影视企业办公机构,在此基础上打造与全省各影视外景拍摄基地有机协调的集影视创作、译制、发行,影视生产配套服务,影视旅游,演艺会展、影视培训,影视延伸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为一体的影视旅游文化产业聚集区。
(五)培育影视主体产业,加快影视市场体系建设
依托影视旅游文化产业聚集区,整合全省影视创作、拍摄、制作、发行、放映以及相关产业资源,组建青海电影发展集团。形成以电影发行、放映、影视创作、拍摄、制作译制为主,集商业、广告、外景基地、旅游服务业等为一体的影视文化企业集团,实行集约化经营。同时,鼓励省内外有实力的影视文化产业,采取资产重组、资本控股、设备投入、产权链接、协议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集团建设。力争把青海电影发展集团打造成我省电影产业的龙头企业。
组建青海昆仑电影院线公司(隶属青海电影发展集团)。实施“城镇影院链锁经营工程”,充分发挥青海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在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和票房收入的龙头骨干作用,以供片为纽带,整合全省州(地、市)县专业数字影院资源,形成覆盖广泛、融投资集约、广告制作、电影发行放映等形式多样的现代化电影院线运营管理主体。
依托青海影视文化产业园及外景拍摄基地,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影视企业,推动影视产业与文化、旅游、体育、信息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到2020重点培育20家民营中小影视企业及相关影视服务企业的发展。着力培养和发展2—3家在国内影视市场有影响力的影视骨干企业。
(六)完善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实施“农牧区公益电影放映工程”,进一步扩大覆盖、完善服务、改进管理,不断加强公益电影放映在我省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保质保量地完成每年国家下达我省的农牧区公益电影放映场次任务。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农牧区电影放映队,加快农牧区电影固定放映点建设,充分利用乡镇现有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农牧区电影由流动放映向固定放映转变,从根本上改善农牧区电影放映环境,在提高农牧区群众观影质量和舒适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公益电影进寺院、进监狱、进社区、进养老院(福利院)、进校园、进军营活动,力争在2015年前,将此项活动纳入公益电影放映补贴范畴,形成公益电影放映的常态机制。建立公益电影放映监管平台;加强电影译制能力,组建供片中心,提升供片能力;探索创新市场经营机制,在主要依赖国家财政公益电影场次补贴的基础上,大力开辟映前广告收入,弥补经费不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农牧民朋友的娱乐生活和科学技术普及、致富信息传递的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繁荣发展影视产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把发展影视产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局予以重点实施,不断推进我省影视产业的繁荣发展。省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税务、广电、体育、工商、旅游、金融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联系配合,创新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提高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程的顺利完成。各级政府及电影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影视产业发展项目建设。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经出台的各项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青海省两办《关于促进青海省文化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政策法规中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优惠的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影视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发设计适合影视产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和配套服务措施,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支持具备条件的影视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利用银行贷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规模,壮大实力。对非公有制影视企业在投资核准、土地使用、财税政策、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国有影视企业相同待遇。进一步健全影视评奖表彰机制,设立优秀影视作品奖励基金,强化省政府对影视创作精品表彰奖励的鼓励推动作用,引导广大影视工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优秀作品。
(三)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实施“影视优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完善优秀影视人才培养、发现、选用、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重视高端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不断遴选推出高层次领军人物,扶持资助中青年影视优秀人才主持影视重大选题创作、领衔重点作品创作;培养和引进影视领域中的各类拔尖创新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加强基层影视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相关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政策,落实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基层的各项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影视企业建立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影视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搭建影视专业人才终身学习平台,提升影视产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完善监管体系
繁荣发展影视产业,是大力实施文化名省建设工程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并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落实国产电影、电视剧“一备双审”的属地管理规定;建立GPS农牧区公益电影放映监管平台;加强对全省影视创作生产、发行、放映工作的指导。各级广电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认真抓好本意见的具体实施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保护与电影、电视剧有关的知识产权,规范放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充分发挥影视家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形象,共同推动我省影视产业的繁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