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学技术部高新司关于征集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2012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预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6    浏览次数:2

闽科高函〔2011〕49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学技术部高新司

关于征集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2012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预备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近日科技部高新司发布了“征集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2012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预备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细见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现将该文予以转发,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若干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组织落实2012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部高新司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征集2012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预备项目(以下简称预备项目),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调查研究,认真组织申报。

  二、我省除厦门市及厦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预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各企业申报预备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归口各设区市科技局审查推荐;为避免同一项目重复推荐,福州、泉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荐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福州市科技局、泉州市科技局汇总推荐,科技局在推荐项目清单备注栏中标明;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预备项目由本单位科研(技)处审查。各主管单位申报名额不限,我厅将按照要求及科技部推荐限额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

  三、申报流程:

  1、各申报单位结合实际、针对申请通知中规定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型,按相应格式(见科技部高新司《通知》附件)填写推荐书,暂不进行网上申报。

  2、推荐书打印5份(含电子版)于2011年6月5日前送达各设区市科技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下简称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材料于6月5日前按时汇总上报(含电子版)。省科技厅于6月15日前对通过各主管单位审查的材料进行预审,择优推荐。

  3、列入择优推荐的项目清单将通知各主管单位,各主管单位组织申报单位于6月1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电子版)打印3份(2份报科技部高新司,1份省科技厅留档),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送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于6月20日前送省科技厅。

  四、相关通知及申报材料可从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通知公告”内下载,也可从省科技网(网址:http://www.fjkjt.gov.cn/)“动态信息”中“通知公告”内下载。

  五、申报要求:

  1、积极与知名高校院所及国内相关行业协会联合,对涉及到需要进行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要及时落实项目合作企业。

  2、未经各设区市科技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在申报截止日后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送达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1207室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邮编350003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 张长青、蔡映辉

  联系电话:0591-87881686、87881523

  E-mail: zcq@fjirsm.ac.cn、cyh771112@126.com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科技部高新司关于征集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2012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预备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若干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组织落实2012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研究,现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征集预备项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预备项目征集包括能源、信息、先进制造、材料、交通、地球观测与导航、现代服务业等7个技术领域。

  各领域指南分为基础研究类、前沿技术研究类、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请分别按照不同类型的项目推荐书格式填报(见附件)。现代服务业领域指南仅包括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

  1.基础研究类

  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面向各领域未来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

  2.前沿技术研究类

  围绕国家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需求,以获取知识产权,形成原型样机(品)、技术系统或示范系统为目标,攻克前沿核心技术,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生长点。

  3.应用开发及集成示范类

  以重大工艺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预备项目推荐主体及推荐限额

  1.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主管机构。各部门推荐限额为:

  教育部推荐不超过400项,中国科学院推荐不超过100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国资委、广电总局、能源局各推荐不超过30项;

  其他部门各推荐不超过15项。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其中,A类省(市、区)各推荐不超过30项,B类省(市、区)各推荐不超过20项。A类省(市、区)指《2010全国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中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高于50%的地区,包括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江苏、辽宁、浙江、陕西、山东、湖北、福建、黑龙江、重庆;B类省(市、区)为其他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属于部省(市、区)会商明确规定的任务,根据指南要求申报,由省(市、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不受推荐限额限制。请在推荐项目清单备注栏中标明。

  3.各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推荐不超过10项。

  4.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和企业集团科技主管部门。其中各行业协会各推荐不超过10项,企业集团各推荐不超过5项。

  5.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绵阳科技城。各推荐不超过5项,其中经国务院批复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推荐不超过15项。

  此类推荐主体推荐的预备项目必须通过所在省、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上报,并在项目清单备注栏中标明。

  6.经科技部批准试点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各限推荐1项。

  各推荐主体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严格控制推荐数量,超过限额部分视为无效推荐。

  各推荐主体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预备项目申报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各项目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次。每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限申报一项预备项目。

  四、具体申报要求

  1.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和申报内容,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型,按相应格式填写推荐书。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电子版)打印2份(A4纸,均为正本),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17:00。

  涉密项目不得上网申报,须根据项目推荐书格式离线填写,打印装订15份。

  项目推荐书格式见附件。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按一类推荐书格式填写。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上申报技术咨询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邮箱:program@most.cn

  2.项目推荐书报送

  各推荐主体将10份正式推荐函(纸质)和推荐项目清单(纸质及光盘Excel文件格式)(参考格式见附件)、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2份一并送达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正式推荐函落款为联盟名称,并加盖联盟理事长单位公章。

  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须由推荐主体单位统一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22日17:00点整。不受理各申报主体单位的直接报送。

  推荐主体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和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送达地点: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9号楼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蓝弘  雷瑾亮  耿建东

  电话:010-68339041  68355435  68339021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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