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外函〔2011〕45号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成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总结交流“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经验,研究探讨新时期国际科技合作发展战略,科技部拟于近期召开第九届全国科技外事工作会议,同时举办“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成果展。现将“征集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成果的有关事项”随文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报送国际科技合作成果。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关于征集“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成果的有关事项
请结合本单位“十一五”期间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取得的进展,推荐项目成果参展,以项目成果介绍的形式,宣传、展示“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成果。
一、展出目的
对“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的重大成果进行展示,以总结国际科技合作成效,进一步扩大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影响力,同时对各单位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效进行集中检验。
二、成果范围
“十一五”期间承担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成果,以及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三、项目成果选择标准
重点推荐符合以下要求的项目成果:
1、解决了我国重大科技需求,尤其是国家领导人考察参观过的项目;
2、突破国外技术封锁,促进我国相关行业、领域跨越式发展;
3、合作成果与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重大装备结合紧密;
4、促进我国解决在改善民生、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热点问题;
5、配合国家外交工作全局,有力推动我国“走出去”战略实施;
6、促进地方科技发展和经济腾飞,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7、促进我国重大基础性、前沿性问题研究,发表过高影响因子论文的项目成果;
8、重大和有影响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及平台。
四、报送材料内容
1、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材料,并优先顺序填报项目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1)。
2、项目成果文字说明材料
以通俗的语言及数据、图表、照片等简明扼要地阐述项目成果的意义及影响,重点阐述国际科技合作所发挥的关键作用和成效。文字说明限1000字以内。
其中重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的文字材料应包括:活动的背景、内容和意义,活动时间、地点以及出席活动的重要人物及形成的成果或影响。
3、每个参展项目须提供2-4张图片,图片须提供高分辨率电子版文件,每张2MB以上。
4、展板信息表
为便于布展,请各项目单位同时填报展板信息表(附件2)。
5、视频材料
请项目单位尽可能提交与项目成果有关的视频材料,各推荐单位也可提供本单位“十一五”期间国际科技合作情况或重大活动的综述性视频。长度不超过10分钟。
5、小型实物或模型
项目成果如有实物或模型,请先将实物或模型拍成照片,并附上照片内容说明(包括实物大小尺寸、重量等参数),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被初步选中的实物送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报送办法
推荐部门需报送以下材料:项目成果推荐汇总表、各项目的文字说明材料、展板信息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文件各1份,各项目成果照片、视频材料、实物模型照片及说明(电子版1份)。所有电子版材料一起刻入1张光盘,随纸质版由推荐部门通过邮件快递统一报送。
六、截止时间
此次成果征集工作,是对“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检验,也为今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工作开展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请你部门高度重视并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请于2011年5月18日前报送全部材料。
七、联系人及报送地址
联系人:王 飞
电 话:0591—87882587 传 真:0591—87882589
地 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
福建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350003
E-mail:wangf@fjkj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