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2-10-12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省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

  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青政[2012]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1年,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年初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在肩负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双重任务的同时,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将国家确定我省2006—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1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51万亩的目标任务落到了实处,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土地管理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及全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州市地目标责任(绩效)考核观摩双向互评相关工作的通知》(青考核字〔2011〕18号)精神,省耕地保护检查领导小组对全省各地区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经考核,各州(市、地)政府按照年初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层层分解指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任务,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确保了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较好地完成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根据省2011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检查考核组综合考评结果,省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获得一等奖的海东行署,二等奖的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三等奖的西宁市政府、海西州政府和黄南州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海东行署8万元,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6万元,西宁市政府、海西州政府、黄南州政府4万元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地区保持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更出色的工作,在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中做出更大成绩。全省各地区要以先进地区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真正把耕地保护工作落实好,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和实现“四个发展”做出新贡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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