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鼠疫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5    浏览次数:1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海省鼠疫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青政[2011]9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鼠疫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青海省鼠疫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为切实做好鼠疫防治工作,有效控制鼠疫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划。

  一、 防治现状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鼠疫防治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防治措施,扎实有效开展疫情监测、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病例救治、大型活动和大型工程建设卫生保障等工作,发生在局部地区的人间疫情得到及时、科学和规范处置,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应清醒地认识到,我省鼠疫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防治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和繁重。一是动物间鼠疫疫情持续存在,人间鼠疫时有发生,人群聚集地周边地区不断监测到动物鼠疫疫情;二是鼠疫疫源地分布地域广,且多分布在边远地区,当地医疗卫生条件相对薄弱,专业人员鼠疫防治知识水平和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大型项目工程施工人员、旅游人员等进入鼠疫疫源地区开展活动日趋频繁,鼠疫远距离传播风险不断加大;四是我省州(地、市)、县鼠疫防治工作存在专业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落后、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较低、疫情监测能力不强、防治队伍不稳定、社会公众对鼠疫防治知识知晓水平较低等薄弱环节,防治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二、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合作,科学防控,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反应迅速,高效处置”的原则,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 工作原则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加大鼠疫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外合作,落实综合防治措施,保障鼠疫防治工作顺利实施。

  四、 目标和任务

  “十二五”期间,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不断完善鼠疫防治体系建设,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动物间及人间鼠疫的监测与预警水平,加强鼠疫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遏制人间鼠疫疫情发生与流行。

  (一) 总目标

  扩大动物鼠疫监测和控制范围,依靠科学技术,提高监测水平;加强区域联防,掌握和沟通疫情动态,及时发现和控制动物间疫情;加强鼠疫应急能力建设,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控制和减少人间鼠疫的发生和流行,保证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强有力的卫生保障。

  (二)具体目标

  1、人间鼠疫控制。“十二五”期间,我省人间鼠疫控制的重点地区仍然是玉树、海西、海南、海北、黄南、果洛州和西宁市。通过加强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贩运销售旱獭的通告》,坚决打击非法捕猎旱獭的行为,控制人间鼠疫暴发和流行,降低发病与死亡人数,严防人间疫情向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传播。

  2、动物鼠疫监测和控制。加强已知疫源地动物间疫情监测工作,并逐步扩大监测面积,查明果洛州等未知疫源地情况。到2013年完成未知疫源地中5%的调查工作,到2015年完成未知疫源地中10%的调查工作。

  3、省、州(地、市)、县三级鼠疫防治专业机构开展鼠疫监测工作,鼠疫疫情应急处置及时率达到100%,群众鼠防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各级干部鼠防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各级医务人员鼠防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五、预防控制和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把鼠疫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鼠疫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根据防治规划要求和各地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同级财政根据需要合理安排鼠疫防治补助经费。

  (二)制定政策措施,强化法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贩运销售旱獭的通告》、《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完善鼠疫防治控制工作政策措施,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防治工作法制化管理水平。

  (三)完善监测体系,掌握疫情动态。继续完善全省33个疫源县鼠疫监测信息管理,使用“鼠疫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上报动物和人间疫情监测资料,实现鼠疫监测资料信息化管理。各疫源县鼠疫监测要按照监测方案合理设置固定监测点,实行系统监测,扩大监测范围,积累资料,掌握疫情动态。

  (四)加快项目实施,确保生物安全。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完成国家鼠疫菌种保藏中心建设,并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真贯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操作,防止自身感染,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五)强化卫生评估,保障重点工程。对机场、铁路、灾后重建地区、重大建设项目等地区开展鼠疫卫生学评估,确保我省第二轮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

  (六)密切信息沟通,健全联防机制。进一步加强同周边省(区)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相关制度,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做好鼠疫联防工作。

  (七)加大宣传培训,提高预防能力。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传媒的宣传作用,大力普及“三不(不捕、不剥食、不携带疫源动物及产品)”和“三报(报告病死獭鼠、报告疑似鼠疫病人、报告原因不明高热和急死病人)”等鼠疫防治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开展医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鼠疫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主动参与鼠疫防治工作。

  (八)组织科学研究,规范防治手段。鼓励各级专业机构科技创新,组织开展鼠疫菌在自然界中的保存机理、鼠疫菌苗研发、快速诊断技术、治疗药物筛选、疫情控制等方面的科技攻关和课题研究。坚持基础理论研究与防治应用研究相结合,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方法,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防治措施和治疗手段,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加快我省鼠疫防治工作现代化步伐。

  (九)增强内涵建设,提升应急水平。按照国家鼠疫防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靠科技进步,研究和改进鼠疫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方法,提高鼠疫防治水平。

  1、队伍建设。加强鼠疫防治队伍建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逐步改善鼠疫防治专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落实国家提高鼠疫防治工作人员工资和保健待遇的政策规定,加强和稳定鼠疫防治专业队伍,确保具有能够满足开展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必需的人员。

  2、实验室建设。完成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国家鼠疫菌保藏中心和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BSL—3)建设;进一步改善六州一地一市实验室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

  3、提高鼠疫应急处置能力。依据《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和《鼠疫疫区处理装备标准》,规范各地鼠疫应急队伍、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并通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鼠疫所造成的危害。

  六、考核与评价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健全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鼠疫防治工作纳入鼠疫疫源地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鼠疫自然疫源地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防治工作需要,将鼠疫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未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要查清原因,必要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开展监督与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科学规范、易于操作”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三)实施考核与评估。卫生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13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相关结果对规划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2015年进行终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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