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4    浏览次数: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动

  绿色建筑发展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27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7日

  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绿色发展、统筹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提升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求紧张的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房品质和住宅产业附加值,加快建筑业和住宅产业升级;有利于提高建筑物的舒适度、健康标准、卫生标准,改善人居环境;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政策引导、规范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重点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节材、节水、节地,保护环境工作,提高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消耗,实现“人、建筑、自然”相和谐,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二)工作原则。

  1.有序推进,规范管理。要积极完善政策体系,坚持以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作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有力保障。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逐步使绿色建筑的发展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在加快绿色建筑方面应率先突破,积极引导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参与绿色建筑的发展,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

  3.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坚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当地实际相适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和资源禀赋,尊重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意愿和习俗,合理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4.质量第一,集约高效。在确保质量安全第一的前提下,鼓励应用各种先进高效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不断提升建筑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建立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监管评价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政府投资项目要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启动一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建筑群(城、镇),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15%。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高的节能标准。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模式,实行节能措施公示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不断提高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和工程质量水平。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积极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既有建筑和供热计量节能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进行全面节能改造,各地要结合建筑维护和城市街道整治、旧城改造工程等对建筑外窗、外墙、屋面、照明系统、供热计量等进行改造。鼓励农村地区结合危旧房改造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高农村房屋的节能性能。加快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环保阻燃型外墙外保温技术,既有建筑改造相关技术,绿色照明技术等。积极推进沼气、太阳能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

  (二)加快推进建筑节材。推进建筑施工工厂化、住宅部品产业化,实施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大力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高强度钢筋、钢结构及装配式结构施工技术等。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施工过程中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完善建筑施工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保温材料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力度。加快发展以工业废渣、粉煤灰、煤矸石等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以自保温、低能耗、多功能、高强度、系列化、配套化为发展方向,努力在节能、保温、隔热、阻燃、隔音等方面不断取得突破。大力开发新型墙体推广应用的配套产品和技术。重点推广以CL体系为代表的各种新型节能、抗震建筑结构体系。

  (三)不断深化建筑节水。城市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大力推广应用绿色给排水技术和设备,如节水马桶、龙头、管材、室内污水回收再利用设备等。从严控制非自然水源的水景建设。开发利用雨水、再生水,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农村推广轻型污水处理设施。

  (四)推进建筑用地集约化利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充分考虑土地资源、水资源等承载能力,科学规划,提升城市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合理确定城镇规模,构架紧凑的城市形态,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做好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提倡绿色出行方式,减轻城镇交通压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地开发城市地下空间,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广场、大型公建等项目建设地下停车场、商业等配套设施。

  (五)加强建筑环境和安全管理。加强建筑环境质量管理,建立民用建筑场地安全勘察机制,加强环境风险评估。深入实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有效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竣工验收检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成立由省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发展绿色建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发改、经济、国土、环保、税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组织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明确各地区“十二五”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和当年任务;在城市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中,明确绿色建筑建设的指标要求;在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图审、施工、验收、评价等环节形成闭合式管理。财政部门建立绿色建筑财政激励机制,在财政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发展改革部门在绿色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方面予以支持。经委对相关企业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方面加大资金、技术改造等扶持力度。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环节中明确绿色建筑项目的用地要求。税务部门对绿色建筑按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建立绿色建筑财政奖励机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规定条件的高星级绿色建筑,由中央财政给予奖励,即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对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我省依据国家相关奖励标准,建立省、州(地)市、县绿色建筑发展奖励机制。各级财政视财力状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省财政从太阳能利用专项补助资金统筹考虑,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的发展。对取得星级绿色建筑的建设项目,城市配套费采取先征后返的政策,即对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70%;取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50%;取得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城市配套费返还30%。

  (三)建立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设计、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的积极性,引导其设计、开发、建设绿色建筑项目。在企业业绩考核、资质升级工作中将星级绿色建筑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给予优先考虑。2015年以前,凡达到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在申请“江河源杯”、“昆仑杯”、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等评选活动中实行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上报;2015年以后,凡未达到绿色建筑的建筑项目不得申请“江河源杯”、“昆仑杯”、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等评选活动。

  (四)建立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激励机制。省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设立专项资金,有计划、分步骤地对重点绿色建筑产品生产、应用进行扶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绿色建筑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限制使用和淘汰落后产品,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环节中,积极推广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和产品。在政府采购中,优先购买列入绿色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对从事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生产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扶持力度。

  (五)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示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相关的示范工程。城区或小城镇区域性示范,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低碳生态城(区)建设”、“园林城市”等示范。单体绿色建筑示范,组织实施“低能耗建筑与绿色建筑”、“农村农房节能改造”、“农村牧区中小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单项技术应用示范,组织实施如“太阳能屋顶计划”、“新型节能材料与结构体系应用”等示范。通过示范积累经验、扩大影响,加快推进工作。

  (六)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普及发展绿色建筑常识,提高全社会的认识。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活动,将绿色建筑相关知识作为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评价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积极开展相关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我省绿色建筑技术与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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