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6    浏览次数:1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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