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30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金融业

发 展 规 划 的 通 知

青政办[2011]18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青海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青海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是金融业深化改革、创新服务、跨越发展的重要时期。本规划依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明确青海金融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是指导未来五年青海金融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期:2011年—2015年。

第一部分 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金融系统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带来的不利影响,金融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金融业整体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有力支持了我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资金需求,金融的经济核心地位进一步凸现,为“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实现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金融综合实力显著提升

  存、贷款总量快速增长。全省银行业认真落实国家金融政策,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有力支撑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截至2010年底,各项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319.64亿元和1822.65亿元,与“十五”末相比,分别增长216.42%、185.41%;银行业总资产3030.9亿元,增长240.26%;银行网点995个,增长12.55%;从业人数15374人,增长19.95%。

  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再融资能力显著增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业绩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由9家发展到10家,与“十五”末相比,增长11.11%;上市公司总市值2082亿元,增长1253.37%;融资额319.06亿元,增长3542%;总资产844.16亿元,增长387.95%;销售收入484.58亿元,增长568.29%;净利润61.95亿元,增长1324.14%。

  保险业发展迅速。保险市场进一步拓展,保险品种不断丰富,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费收入不断增加,保险的分散风险和保障功能进一步显现。截至2010年底,全省保险机构总资产41.6亿元,与“十五”末相比,增长462.3%;2010年,全省实现原保费收入25.7亿元,比2005年增长226.97%;2010年全省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为1.91%和456.94元/人,分别比2005年增加0.46个百分点和311.51元/人。

  非银行金融机构稳步发展。覆盖全省的融资性担保体系初步形成,首批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顺利,5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总额1.38亿元。典当行、拍卖行规范健康发展,为中小企业、“三农”提供融资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10年底,全省56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60.93亿元,平均放大倍数2.86倍。

  产权市场创新发展。产权市场有效发挥投融资、信息集聚、价格发掘的功能,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促进产权有序流转、资源优化配置,功能不断增强。截至2010年底,共为各类企业处置各类资产99宗,总成交额16.93亿元,实现增值1.39亿元,增值率为8.91%。

  二、金融市场体系日臻完善

  银行业组织体系不断完善。随着工、农、中、建、交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顺利完成并成功上市,青海各分行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营业绩大幅提升。开行青海省分行的开发性业务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农发行青海省分行发挥着政策性银行服务于农牧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牧产业化发展的作用,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服务“三农”作用初步显现,青海银行增资扩股和跨区域经营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信用社县市统一法人社改制工作全面完成。

  资本市场体系日趋完善。10家上市公司全部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再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融资规模持续扩大,国有资本实现了保值增值。天源证券公司和财富期货公司通过重组,股权关系进一步明晰,经营业绩逐步好转。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置更趋合理,“证券小营业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保险市场体系日趋完备。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9家,比2005年底增加4家。各级保险分支机构由126家发展到217家;从业人员由2767人发展到7560人。保险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工作开展顺利。

  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迅速。通过不断探索具有青海特点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模式,非银行金融机构实现了跨越发展。截至2010年底,相继成立了56家融资性担保机构、5家小额贷款公司、19家典当行、13家拍卖行、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了青藏高原第一支创投基金——昆仑基金,第一支产业基金——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组建了西部第一家金融超市——青海金融超市,重组成立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金融服务功能日益增强

  银行业服务领域不断拓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范围已从传统的存、放、汇业务逐步扩大到票据、银行卡、保理、保函、代客理财及资产托管等领域。信贷结构不断优化,逐步面向“三农”、中小企业、个人消费等薄弱领域全方位渗透。服务手段由传统的柜台业务扩大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等。

  证券业服务作用不断加强。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完善,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有利条件,利用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得到提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等债权融资工具应用日益广泛,规模不断扩大。资本交易方式进一步多样化、现代化,证券期货交易量稳步攀升,有效满足了广大投资者的需求。

  保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保险系统紧紧围绕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创新服务理念和产品,不断拓展农业保险、责任险等服务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日益显现。

  四、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金融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出台了《青海省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意见,制定并实施了涵盖信用体系建设、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债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规范了金融主体行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建立完善了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银行间、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系统实现全省联网运行,征信系统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金融运行质量全面提升。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产质量持续好转,风险状况明显改善。截至2010年底,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52.51亿元,不良率2.87%,实现“双降”,与“十五”末相比不良贷款率下降36.59%。地方法人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监管指标明显改善,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妥善处理了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庆泰信托有限公司完成司法重组,积极应对格尔木8家改制社撤销、昆仑证券公司破产清算对我省金融业带来的冲击,维护了经济社会稳定。

  职能部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成立了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强化了对全省金融运行的综合协调服务职能,与政府职能部门、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及金融机构间的联席会议机制初步建立,服务作用持续显现,协调职能不断强化。

第二部分 发展环境

  一、发展机遇

  1.金融全球化带来的机遇。随着金融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明显,跨国金融集团在全球重新布局,纷纷进入有潜力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十二五”时期,我国金融业将进一步扩大开放融入力度,新兴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以及金融领域将会带动青海金融业的快速发展。

  2.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带来的机遇。国家不断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方式,深化金融改革,严格规范金融监管,为我省金融业的全面、快速、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随着省内金融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资产规模的壮大,风险防范水平的提高,为青海金融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提供了强大活力。

  3.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机遇。随着国家出台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推进玉树灾后恢复重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批准实施,为全省金融业争取差别化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推动金融业自身发展,带来难得机遇。

  4.国家扩大内需的战略机遇。“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着力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将为我省金融业发展拓宽新的领域和空间。

  5.青海跨越发展带来的机遇。“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加快发展特色农牧业,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有色金属、油气化工、煤化工、装备制造、钢铁、轻工纺织、生物产业等“十大”特色工业,将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000亿元,为金融资源发挥强有力支撑作用提供了契机和平台。

  二、面临挑战

  1.外部环境带来的挑战。经济全球化、国际金融一体化在带来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及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也造成金融市场竞争更趋激烈,给省内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带来压力。

  2.宏观调控带来的压力。通货膨胀预期压力依然较大,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货币政策回归常态与地方投资压力短期内存在矛盾。宏观政策调控的不确定性对我省金融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3.国内金融业发展带来的压力。不少中心城市提出建设金融中心的目标,纷纷出台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内金融业竞相发展的态势既给我省带来向上的动力,也带来资源分散、竞争加剧的压力。青海如不加快发展,可能在新一轮的金融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甚至会弱化西宁中心城市的功能。

  4.金融业自身发展不足带来的挑战。我省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创新力度不足,地方金融机构实力相对较弱,风险防范能力不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失调,区域金融发展空间布局不平衡,产业与金融结合不紧密,社会信用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尚待健全,高层次的金融人才仍相对缺乏。

第三部分 指导思想、发展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基础,以推动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监管和优化服务为保障,大力发展金融业,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金融要素集聚水平和配置能力,把金融业打造成我省新的支柱产业,充分发挥金融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四个发展”中的作用,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努力把我省建设成青藏高原金融发展的繁荣区、金融生态环境的优质区和金融运行的安全区。

  二、发展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把推动金融业跨越发展作为实施“富民强省”战略的突破口,进一步发挥政府对金融业的引导协调作用,通过强化与“一行三局”及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完善扶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坚持深化改革、鼓励创新。顺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推动金融创新作为金融业发展的突破口,不断推动金融机构深化改革,鼓励发展新兴金融市场,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开发创新型金融产品,探索新型金融经营模式,实现从传统金融业向现代金融业的跨越。

  3.坚持加强合作、聚集辐射。进一步强化与省内外金融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吸引金融机构进驻青海。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在西宁、格尔木等重点区域聚集发展,不断增强金融机构的集聚力、辐射力和竞争力。

  4.坚持产融互动、协调发展。紧紧围绕全省发展重点和产业布局,充分运用多种融资方式,加强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中小企业、“三农”等的金融服务。鼓励优势企业参与金融业的发展,加大金融对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加速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

  5.坚持防范风险、优化环境。建立完善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金融监管,打造上下联动、信息传递、风险预警、危机处置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与稳定。

   三、发展目标

  全省金融市场体系更加健全,金融产品更加丰富,服务水平更加提高,网点布局更趋合理,覆盖领域更加广泛,经营业绩大幅提升,资产质量不断优化,金融业实现跨越发展。到2015年,力争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

“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单位

2010年

“十二五”规划目标

备注

2015年

增长率 (%)

人民币存款余额

亿元

2319.64

5000

115.56

五年累计

人民币贷款余额

亿元

1822.65

3500

92.03

五年累计

上市公司融资额

亿元

319.06

400

25.37

五年累计

上市公司数

10

18

80

五年累计

原保费收入

亿元

25.7

50

94.55

五年累计

保险深度

%

1.91

2.5

30.89

五年累计

保险密度

元/人

456.94

800

75.08

五年累计

第四部分  重点任务

  一、加快银行业全面发展,扩大存贷规模

  以服务“四个发展”为中心,积极争取扩大存、贷款规模,引导银行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拓展信贷服务领域,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园区经济,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支持战略性、支撑性产业项目和大型资源开发项目,努力完成灾后重建任务,把握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建设重点,全面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到2015年底,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5000亿元左右,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达到3500亿元左右。

  1.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的主力军作用。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青海分支机构深化改革,不断推进经营模式转型,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认真落实中发[2010]5号和国发[2008]34号文件关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把在当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支持当地发展的政策,加强与“一行三会”及各银行总行的衔接,积极争取差别化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2、加快地方银行业发展步伐。积极鼓励和支持青海银行做大做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业务创新和盈利能力,加快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步伐。积极推进农信社深化改革,在稳定县域法人机构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法人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不符合改制条件的农信社逐步改制成股份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断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十二五”期间,青海银行实现省外跨区经营,力争实现主板上市目标;设立15家村镇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

  3、完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以优惠政策、差别化政策和优质服务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来青设立地区总部性机构或分支机构。探索综合经营模式,打造关力雄厚、竞争力强的金融集团,进一步提升金融业聚集力和影响力。“十二五”期间,引进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外资银行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4.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服务覆盖工程,力促全省农牧区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建立健全符合“三农”发展要求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拓宽业务范围,加大对农村牧区住房、农业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信社在农村地区加快发展,为农村牧区和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撑。

  二、完善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促进我省更多企业上市融资。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提升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做优做强上市公司。有效管理现有平台并探索构建新型融资平台,不断发展产权、债券及其他直接融资市场,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充分利用各种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到2015年,力争全省上市公司达到18家;首发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累计达到400亿元以上;债券融资额150亿元以上;各类基金私募资本达到160亿元。

  1.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力度。建立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储备库,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形成“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发行一批”的梯次上市格局。对上市后备企业在贷款贴息、用地、立项审批、技术改造、节能环保等方面予以倾斜,推动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或借壳上市。抓住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园区的机遇,加强园区内企业的培育和引导,制定配套政策,做好试点工作。

  2.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通过配股、定向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债权融资。积极推动直接融资产品创新,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筹措资金。大力推动资产证券化,大力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直接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3.稳步推进证券期货市场发展。大力支持证券、期货机构在我省设立营业部,壮大市场规模,提高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地方证券、期货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强实力。探索设立“小证券营业部”,努力满足县域、农村牧区广大投资者的需求。积极探索无机盐等期货品种,做好相关企业的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三、推进保险业加快发展,扩大服务覆盖面

  促进保险业保持较快发展,创新保险品种,扩大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业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到2015年,全省保费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保险密度达到800元/人,保险深度达到2.5%以上。

  1.发展壮大我省保险业。组建地方法人保险机构,鼓励国内外保险公司入驻青海,培育一批信誉好、服务优的保险代理、经纪等中介机构,加快发展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保险业。拓宽“银保”合作领域,结合各自业务专长,扩大银行与保险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到2015年,新增5家保险公司主体在青海设立分支机构。

  2.推动保险资金参与我省建设。抓住保险资金直投渠道增加的契机,加强与中国保监会及各大保险公司的合作,运用保险资金弥补我省经济社会建设资金缺口,支持和鼓励各大保险公司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3.加大保险服务民生领域的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牧区保险市场,创新“三农”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农村牧区保险市场,建立推动农业保险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牧民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社会管理功能强的保险业务快速发展。进一步推进旅游保险、建工人员意外险、承运人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发展;加快健康保险,进一步拓宽企业年金业务;积极促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发展。

  四、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丰富金融市场

  落实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快引进和设立各类非银机构,建立健全担保再担保体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1.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落实发展扶持政策,发展壮大融资性担保机构。组建省级再担保公司,提供增信和分险服务,提升担保机构信用和担保能力。到2015年,建立覆盖全省的担保体系,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达到150亿元以上。

  2.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建立完善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财政、税收等政策扶持体系。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到2015年,全省新设小额贷款公司20家,力争覆盖全省。

  3.创新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健全要素市场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创新交易制度和交易品种,支持产权交易市场增强产权交易服务功能,为国有企业投资多元化改造、中小企业投融资、社会公共资源、文化产权等各类产权交易提供服务,为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到2015年,将青海产权市场打造成为覆盖全省、面向全国的区域性市场,使之成为地方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平台。

  五、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完善融资服务体系

  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强化规范管理,构建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1.规范发展中介服务。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中介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中介服务行业规则,实现金融中介服务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2.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加大财政对中小企业创业园孵化器、服务中心等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综合运用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信托、私募融资、创业投资等方式,多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六、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增强发展后劲

  加快我省金融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创新,不断增强金融机构发展能力。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加强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实现地方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1.推动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加快金融要素市场发展,提高能级,创新品种。鼓励金融机构拓展委托贷款、代客理财、信用证、保函、保理等中间业务。积极推动我省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向境内外延伸。

  2.推动金融组织创新。筹建青海金融控股公司,开展综合类金融业务。鼓励设立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积极探索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和创业基金,支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探索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支持“三农”稳步发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探索设立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机构和社区金融机构。

  3.推动金融管理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管理模式,探索综合经营。争取金融监管部门支持,探索区域金融监管机制创新,在金融机构入驻、金融企业改革、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大力支持青海金融业跨越发展。

第五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宏观引导,发挥政府调控作用

  树立金融产业观,充分发挥政府对金融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切实加强政府对金融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服务,把加快金融业发展作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予以推进。健全省金融办与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的联席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共同促进我省金融业发展。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营造有利于我省金融业发展的环境氛围。

  推进政府公共信息透明化,引导金融进一步发挥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巩固现有全省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加强地方产业政策与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新兴产业、文化旅游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二、构筑制度体系,完善政策支撑作用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金融产业激励机制。省政府对服务优良、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和金融风险防范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关系全局的重要金融项目建设给予支持。

  加快制定和完善金融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制定《青海省支持金融业发展意见的若干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构筑具有青海特色的金融政策体系,通过税费优惠、财政补贴、风险补偿等多种奖励形式,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力度。

  三、实施人才战略,强化智力支持作用

  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完善金融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机制,落实各项补贴和优惠政策,加大对地方党政干部、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高管的培训力度,打造以优秀金融企业家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队伍,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的金融专业人才队伍,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骨干的金融员工队伍,提高其用金融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提升金融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基础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不断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发挥全省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工作,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化系统的覆盖率。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开、使用和保护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信用自律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和行业标准,强化失信惩戒制度,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处罚违规失信行为。

  加强金融信息化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强化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的电子化水平。支持金融机构拓展网络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信息化,构筑金融信息安全体系。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票据交换系统和实时支付系统。

  强化县域金融服务基础建设。以全面推进县域金融服务为抓手,完善农村现代化支付手段、国库服务水平、人民币反假体系。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全省县域金融生态环境。通过设立机构和创新服务手段,逐步实现全省乡镇基础金融服务空白的全覆盖。

  五、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建立监管合作工作联动机制。积极发挥金融综合协调部门的作用,继续强化“一行三局”的金融监管功能,进一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监管机构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纵向、横向的协调与沟通,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形成上下联动、信息传递、风险预警、危机处置等方面的监管合作机制,维护我省金融体系的稳定、效率和竞争。

  完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组织协调机制。以建设青藏高原金融运行安全区为目标,加强金融监管合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探索制定金融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预案。形成“监管部门监管、政府协调配合、法律保障、金融机构内控、从业人员自律、社会监督”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确保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

  六、加强协调管理,推进规划实施

  加强完善政府职能部门、“一行三局”、金融机构间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年度实施情况通报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监督,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将主要发展指标和目标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建立规划实施评估体系和规划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确保规划主要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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