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社会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30    浏览次数: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二五”社会

  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青政办[2011]19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二五”社会服务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青海省“十二五”社会服务发展规划

  序 言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推进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按照党中央“十二五”期间“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新的形势与任务,科学编制并切实实施好社会服务发展“十二五”规划,对于青海社会服务立足新起点,抢抓新机遇,实现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社会服务保障水平为目标,以《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民政部《社会服务发展规划》以及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提出了“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本省社会服务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推进全省“十二五”期间社会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和主要抓手。

  第一章 “十二五”社会服务发展基础

  第一节 发展成就

  “十一五”是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一个时期,也是青海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最好、进展最快的一个时期。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民政部的有力指导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积极抢抓国家西部大开发、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等战略机遇,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勇于创新,社会服务领域各项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住房、取暖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减灾备灾和应急响应相配套,灾民救助和恢复重建相衔接的自然灾害救援体系更加完备,有效保障了玉树4•14”地震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的生活。以特定群体为主的社会福利体系事业蓬勃发展,初步构建了以供养机构为载体、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形成了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福利机构自主运营的新格局。优抚对象保障、退役士兵安置、军退军休服务管理等重大改革不断深化,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基本形成,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妥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基本确立,支持国防和服务军队的能力显著增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力度,社区组织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社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扶持培育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体系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运作行为,初步形成了遍及全省各地,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不断提高。全省乡镇结构进一步优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全省城镇化进程奠定了基础。强化行政区域联检,稳妥调处界线争议和纠纷,有力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界稳定。正式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城乡一体的地名标志体系初步形成。婚姻登记服务基本实现登记服务一体化,跨入“以民为本,信息化管理”的新阶段。规范殡仪经营活动,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殡葬管理服务事业改革力度持续加大。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收养意识进一步增强,收养工作日趋规范。

  ———社会服务投入连年增加。2006—2010年,全省民政事业费总支出达75.96亿,为“十五”期间的4.22倍。共争取争取中央救灾资金12.97亿元(其中用于玉树地震民政专项救灾资金7.04亿元),全省各级财政投入1.16亿元,共计救助灾民598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37万人次,安排因灾倒房恢复重建3.03万户。全省共纳入城市低保22.38万人,占全省城镇居民总人口的10%,保障人数、月保障标准、月人均补差标准分别较“十五”末增长5.8%、29.6%和107.9%。农村低保对象增加至38万人,占全省农牧民总数的11.5%,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204元,增长92.6%。全省共核定农牧区五保对象22178人,年均供养标准2180元,年兑现供养资金4681.63万元,分别比“十五”末增长5%、48.3%和51%。累计支出5.23亿元,对350万城乡救助对象实施了医疗救助。兑现城市低保对象冬季取暖救助资金1.55亿元,年人均救助标准从2005年建制之初“三无对象”300元,一般保障对象150元,分别提高到600元和350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2万人次。2009—2010年2年间全省投入10.35亿元,共资助5.39万户生活困难群众实施了危房改造。全省福彩销售量逐年跃升,2010年首次突破4亿元大关,创青海福彩发行23年以来最高记录。累计筹集福彩公益金2.82亿元,年均增长19.25%。

  ———社会服务设施持续加强。“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投资24.54亿元,为“十五”期间的18.9倍。完成了一大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现了建设规模从零散到系统、管理方式从粗放到集约、辐射半径从小到大、服务水平由弱到强的根本性转变。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97所,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由“十五”末的5.5%提高到了12%。建成救灾物资储备库32座,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总数达到53座。新建青海省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及青海省福利慈善医院,填补了我省无省级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和设施的空白。开展城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试点,新增社区养老服务床位300张。截至2010年末,全省社会福利机构数量较“十五”末增加1.1倍,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站点覆盖率超过10%。实施《“十一五”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成31个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投入省级补助资金0.27亿元,完成111个社区服务站建设,全省拥有服务及办公用房的社区达到67.6%。

  ———社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依据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全省民政系统编制体制更加合理,机构数量、领导职数、人员编制都有新的增加。全省社会工作从业者达到2万人,161人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资格水平考试。全省共建立各类志愿者服务队1164个,378个社区组建了以社区党员为核心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保持在93%以上,自谋职业人数达到安置总人数25%以上,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到80%以上。社会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登记数量从2005年底全省的1679个,增加到2010年底的2542个。实施“孤残儿童康复手术明天计划”4236例,救治先天性心脏病和唇腭裂贫困儿童患者800余名。全省撤乡并镇49个,乡减少到229个,减幅为9%;镇增加到137个,增幅为15%。处理省级边界纠纷7起、州级界线纠纷10起、县级界线纠纷24起。设置农村地名标牌88.7万块,录入全省数字地名5万余条。办理婚姻登记16.8万对,婚姻登记率和登记合格率均达到100%,29个县(区)乡镇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实现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达标。2010年全省年平均火化率较2005年提高近5个百分点。

第二节 基本经验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抢抓国家西部大开发、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等战略机遇,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和快速反应能力显著增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社会福利体系事业蓬勃发展,优抚安置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有序推进,社会专项事务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现代慈善和公益事业日益壮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上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程,发展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成为全社会普遍共识。这些成绩的取得,为我们继续推进青海社会服务事业科学发展积累了一些经验,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紧紧围绕中心,服从服务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推进青海社会服务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前提。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载体,民政工作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既是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的基础,也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石。各级民政部门必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服务改革开放稳定大局,充分发挥社会服务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构建和谐新青海创造坚实的社会基础。

  ———主动适应形势,不断改革创新,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是推进青海社会服务事业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始终坚持用改革来排解民政工作的难题,用创新来突破社会服务的瓶颈,开辟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村社区建设、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一系列新的工作领域,并实现了新的突破,取得了新的发展,在让广大民政工作对象享受到更多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也提升了民政工作的地位和影响。

  ———争取中央支持,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夯实基础,是推进青海社会服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针对青海省80%以上财力依靠中央扶持的实际,面对青海民政公共事业发展基础薄弱、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等困难,必须注重争取中央资金重点扶持。要通过狠抓政策机遇、工作机遇和现实机遇,加强发展规划编制,不断强化项目意识,加强项目工作,采取措施多方争取社会服务事业建设资金投入。同时,注重引导和调动地方政府对民政工作的投入积极性,加大社会福利社会化、福利彩票发行、慈善捐赠等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了各种资金对社会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

  第二章 “十二五”社会服务发展思路

  第三节 发展机遇

  从全国来看,一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纳入了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的重大战略部署,明确要求增加政府支出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比重,对于进一步推动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作用重大、意义深远;二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公共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尤其是加大了对包括青海在内的西部地区投入力度,为我们加快发展社会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渠道不断拓宽,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爱心捐赠和慈善公益事业的热情普遍高涨、行动更加自觉,为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从青海来看,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玉树灾后恢复重建等重大举措和战略部署,为加快我省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机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出“十二五”期间民生保障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走在西部前列的发展目标,并施行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我们改善基本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发展社会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四节 面临挑战

  一是由于青海气候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发、贫困人口较多,年均受灾人口达百万之多,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是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的重中之重;二是由于我省经济发展滞后,地方政府对民生事业的投入受限,民生保障能力不足,特别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农牧区社会服务基础薄弱、有效供给不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难度较大;三是城乡社会救助标准相对较低,覆盖面比较窄,目前全省仍有10多万低保边缘群体未纳入政府救助范围,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与全国平均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相差较大;四是由于经济成份、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就业方式的多样化,社会阶层分化日益加剧,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新的社会问题不断产生并日益复杂,尤其是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快速增加、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大量存在,社会服务的需求更加趋向个性化和多样化。

  第五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扩大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地区和群体间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制度健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水平适应的社会服务体系,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为推进青海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六节 基本原则

  ———以民为本、服务民生。坚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社会服务的根本目的,将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社会服务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发展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服务事业,加强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社会服务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各级财政的资金投入,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支出自然增长机制。加强规范和引导,积极发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探索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供给机制,提高社会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推进社会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求真务实、改革创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着眼需要,充分体现水平适度和公平优先,关注长远,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社会服务事业发展新局面。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统筹城乡、公平对待、一体发展,合理控制和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注重解决民生突出问题,整体推进社会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第七节 发展目标

  以推进社会服务均等化为基本目标,加快建立健全适合省情的社会服务体系,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力争在基本养老服务、防灾减灾服务、社会救助服务、优抚安置服务等方面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在城乡社区建设与服务、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社会福利服务、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慈善公益事业等方面走在西部地区前列;在灾害补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特殊群体保障标准、人均社会服务事业费投入等方面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务实高效。初步建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和社区综合减灾场所,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自然灾害损失和风险明显降低,救灾物资储备和供应快捷充足,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应急服务时间缩短至12小时以内。

  ———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探索建立适度普惠型福利制度,逐步缩小与内地发达省份之间的差距。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约30张各类养老床位的目标。建设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初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网络。落实孤儿养育标准,社会福利机构和散居社会孤儿人均养育标准分别达到1000元/月和600元/月。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县以上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全覆盖。

  ———城乡社会救助实现全覆盖。到2015年,全省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超过30%,力争达到50%,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分别达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和40%,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达到救助对象自付费用的85%以上。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城乡社区普遍拥有与社区居民数量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用房,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全省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8%以上。探索建立家庭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和维护。

  ———优抚安置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各项拥军优抚安置制度逐步完善,优先优惠原则得以充分体现,设施建设与保障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服务优抚安置对象,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能力明显增强。到2015年,全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净增长50%,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40%。

  ———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和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到2015年,全省各类社会组织增长30%,提供约1.8万个就业岗位,年募集资金过亿元。

  ———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水平大幅提升。积极推进行政区划体制创新,健全行政区域界线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继续推进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地名设标和信息服务水平。2015年前全面完成县级婚姻登记平台建设,80%的乡镇婚姻登记机构达到规范化标准。规范孤儿收养程序,提高依法收养意识。规范殡葬服务,建立殡葬基本服务补贴制度,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殡葬设施,力争“十二五”末全省殡葬设施覆盖率达到70%。

  ———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明显改观。坚持民生优先、项目带动,以政府投入为主并逐年提高投入比例,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进入社会服务领域。加快建设救灾应急基础设施,完善城乡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社会保障机制,积极推进面向老年人、孤儿、残疾人、流浪未成年人的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章 “十二五”社会服务发展主要任务

  第八节 提升防灾减灾服务能力

  建立适合青海省情灾情、反应敏捷、高效互动的防灾、减灾体系,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十二五”末,全省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覆盖率达到100%,并储备品种齐全的生活类救灾物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工作设备,逐步形成以国家和省级中心库为主体、州县储备库为辅助,布局合理、覆盖全省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快推进救灾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组织实施省级减灾中心和州县减灾工作站建设项目,2015年之前,基本形成与国家减灾中心及各省级减灾中心并网联动,以视频图像系统、计算机网络通信系统、软件支撑平台以及遥感卫星救灾系统为主要内容的救灾指挥体系。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灾害信息报送培训并配备相关通讯设备,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普及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救灾应急能力。 

专栏一:防灾减灾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1、建立青海省减灾中心和8个州级、46个县级减灾工作站,完善省、州、县三级救灾应急指挥系统;

2、建设1座中央级救灾仓库,改扩建和新建6座州级、42座县级、21座乡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3、确定4257个救灾应急避难场所,其中州级8个,县(市、行委)级46个,乡级457个,村(社区)级3746个;

4、健全覆盖到全省4169个行政村和361个街道社区的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

5、建立自然灾害省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第九节 健全社会救助服务机制

  建立制度性救助为主体,临时性救助为补充,体现城乡一体化要求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服务均等化。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动态管理机制,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敬老院建设项目,逐步改善五保供养条件和提高五保供养标准。继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人群、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城乡困难群体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全面落实取暖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依据市场物价和我省冬季取暖期长的特征,相应提高城市低保对象冬季取暖救助标准。落实城乡特困群众住房救助政策,在城市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力争“十二五”末全面解决城镇低保对象无住房和住危房的问题。在农村继续扎实开展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

专栏二: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1、建立55个省、州、县三级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2、新建和改扩建148所敬老院,翻建15所敬老院;

  3、持续推进单病种和慢性病医疗救助工作,推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逐步降低救助起付线;

  4、2011年,全面完成全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三年规划确定的8.8万户改造任务。到2015年,完成新增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适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收益群体,惠及更多群众。

第十节 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以建设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和实施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积极应对老龄化发展趋势,加大老龄事业投入,提高和扩大老年人优待标准和范围,推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符合青海省情的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建设城镇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兴办、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完善扶持政策,引入市场机制,落实“公有民营”、“民办公助”扶持政策,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和发展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社会卫生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类服务机构和服务工作,实现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蓝天计划”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开展贫困家庭病残儿童手术康复和救助工作。全面落实孤儿救助政策,建立孤儿养育标准动态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孤儿救助从养教到全面健康发展的转变。增设儿童福利机构床位,进一步提高孤儿集中供养率。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项目建设,形成县有管理站、区域有中心站、省有总站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加大残疾人权益保护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通过完善救助、社区康复、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职工等多种方式,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逐步提高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扶助体系社会化程度。  

专栏三:社会福利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1、建设42所县级社会福利中心;

  2、建设3个全国示范性养老基地(老年公寓),5个示范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工程项目,46个县级老年活动中心和336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

  3、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工程,为高龄贫困老人和失能老人购买服务;

  4、改扩建青海省老年大学和新建6州教学点;

  5、建设30个县级儿童福利院,增设床位1970张;

  6、续建、新建9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7、新建和改扩建23个省、州、县级救助管理站。

第十一 节强化优抚安置服务保障

  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大力推进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和军民共建活动,建立健全军地协调机制,促进军地融合式发展。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形成协调配套的优抚法规体系,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优抚医疗保障制度,逐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农村义务兵优待标准。妥善接收安置军休干部,落实政治、生活待遇,改造基础设施,优化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自谋职业和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采取自谋职业、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和伤残供养相结合的办法,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建立完善安置经费长效保障机制,逐步实现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退伍义务兵。组织优抚医院、军供站、军休所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改造和新建全省烈士纪念物、荣军设施,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认真落实复退军人各项政策和解困措施,健全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协调机制。

专栏四:优抚安置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1、实施2000个(户)优抚对象危房改造;

  2、完成36个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改造项目建设;

  3、新建和改造西宁军供站接待大楼以及格尔木、柯柯、哈尔盖军供站基础设施;

  4、挂牌成立6所光荣院。 

第十二节构建城乡社区服务网络

  完善村委会直选制度,扩大居委会直选覆盖面,健全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施城乡基层自治组织能力建设计划,强化村(居)干部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完善经费保障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建设一支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重点、以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实施社区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发展社区志愿互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实施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逐步建立起以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三级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撑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深化城乡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创新和优化基层社会管理。力争到2015年,全省90%的城镇社区解决无办公和服务用房问题,2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社区服务中心,60%的城镇社区建有社区服务信息平台,10%的城镇社区成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努力将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专栏五: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1、建成60个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230个城镇社区服务站和690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2、建设一支30万人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

  3、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达到村级2万元/年以上,社区2万元/年以上;村干部报酬达到所在县(市、区)农牧民劳动力人均收入水平,社区工作者报酬达到所在县(市、区)平均工资水平;

  4、建成40个城镇和谐社区,2个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市区(县)。 

第十三节 拓展社会组织服务功能

  研究出台青海省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和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着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转移。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市场化原则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基本实现行业协会与业务主管单位人员、财务、场所“三脱钩”。开展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工作;积极推行农村牧区专业经济协会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建立健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改进服务手段。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扩大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面。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完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推进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

专栏六: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1、建设1个省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并建立省级社会组织专项扶持资金,扶持100个左右有发展潜力、社会急需、能够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

  2、建立省级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10个左右登记服务大厅;

  3、对全省各类社会组织普遍进行一次评估。 

  第十四节 狠抓专项社会事务服务

  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编制省界和全省县界详图。积极调整行政区划,推进以西宁市为主的东部城市群建设和适合“四区两带一线”区域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小城镇建设。构建省、州、县三级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省级地名网站,力争完成全省县级地名网站建设工作。

  继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行在线婚姻登记,实现全国婚姻登记网络互动链接。强化《收养法》宣传和收养关系成立后的监督,依法开展涉外收养。

  按照“生态立省”战略,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丧葬习俗,稳妥推动殡葬改革。多方筹措资金,启动全省民族地区殡仪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全面建立殡葬补贴制度,基本实现殡葬服务均等化。

  加强慈善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慈善工作力量,形成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的运作指导,逐步完善社区经常性捐助工作服务职能。发展福彩事业,规范销售市场,力争福彩年发行量在5亿元以上,“十二五”末达到6亿元。

专栏七:专项社会事务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1、建设省、州、县三级地名网站;

  2、完成100个婚姻服务规范化建设项目;

  3、完成22个民族殡仪馆建设改造项目,更新老化殡仪设备。 

  第十五节 推进社会工作和社工队伍建设

  围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目标,加大社会工作宣传力度和政策研究力度,探索建立符合本省实际的发展社会工作、壮大社工队伍的政策措施和保障制度。建立完善社工人才培养、使用、评价等制度体系,精心组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慈善事业、优抚安置、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优先开发社工岗位,落实相关待遇。以贫困人口、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孤老、流浪乞讨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等为重点对象,大力推行社会工作者引导开展志愿服务,提高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专业化服务水平。

专栏八:社会工作和社工队伍建设能力提升计划

  2015年,社工人才总量达到5000名。其中,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中级社工人才达到100名、高级社工人才达到10名、技能人才达到500名。 

  第四章 “十二五”社会服务发展保障措施

  第十六节 创新机制体制

  树立创新发展意识,革新传统工作模式,促进社会服务事业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以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为目标,变革社会服务行政与管理模式,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引入第三方机制,提高社会服务领域基础分析、决策规划、项目运作、效能评价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公信力。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模式,培育系列品牌慈善项目,探索公益慈善运作模式,推动慈善救助项目化运作。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为发展民生、保障民生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规划意识,加强规划工作,争取各级政府将社会服务事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七节 加大财力投入

  健全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社会资金投入为辅的社会服务事业投入长效机制。着力形成“大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社会服务事业的投入,建立各级财政足额预算、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机制和经费支出检查监督机制。“十二五”期间社会服务各类资金投入年均增长10%以上。大力培育社会救助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切实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拓宽社会筹资渠道,加大社会投入力度。创新和完善社会捐赠激励机制。

  第十八节 加强制度建设

  强化社会服务领域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的水平。实行建设社会服务法制第一责任人制度,抓好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工作条件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围绕社会服务领域各业务,加快立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制度程序。深化工作制度研究,进一步规范业务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大众传媒和服务对象监督,以公开求公平,以公平求公正。

第十九节 壮大工作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弘扬民政干部“孺子牛”精神,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加大民政干部培训力度,举办各类专项业务培训,鼓励在职教育培训。加强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广泛开展学习型党组织、机关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和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充实基层工作队伍,争取做到有机构办事,有人干事,有钱做事,积极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条件和环境。

  第二十节 夯实发展基础

  从纳入国家规划、各级财政争取、建立社会化发展机制等多个渠道,确保“十二五”期间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社会服务网络体系为目标,基本完成社会服务基础设施体系主要框架建设任务。立足推动全省社会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有针对性地选择有一定基础、具备相关条件、能体现本地特色和满足服务群体迫切需要的社会服务建设项目,逐级建立“十二五”社会服务建设项目储备库,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实施。配备更新基层民政办公设备和车辆装备,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一节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加快青海社会服务网络信息化硬件软件建设。以“低保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为契机,加快社会服务信息化硬件投入。整合防灾减灾、城乡低保、社会组织服务、婚姻登记管理、城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区划地名、慈善捐助、流浪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全省社会服务数据采集库和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社会服务网络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建设统一标准、覆盖到县的民政网站群。依托政府专网,完善民政系统专网,建成辐射到县的民政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和卫星视频系统。加强省级机房服务器终端安全防护,落实涉密安全防护硬件设施,确保网络信息传输安全。

  附表:

  1、青海省“十二五”社会服务主要经济指标表(略)

  2、青海省“十二五”社会服务发展规划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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