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31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时期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30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时期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确保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自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全省各地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少生人口216万。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创新,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全省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更替水平(2.1)以下,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95.5%,人口自增率连续5年控制在9‰以内,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新阶段。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双独政策”实施人口总量保持惯性增长,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适应,城镇化率偏低,流动人口规模持续增加,一些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出现滑坡等,影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均衡发展。各地和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督促落实,为“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的人口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胡锦涛总书记对人口工作提出的“四个加强、六项任务、四个要求”为指导,围绕全省“四个发展”战略目标,深入总结和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规律,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610万以内,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8‰以内,出生政策符合率稳定在95%以上,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更替水平以下;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15岁以上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3岁;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水平;建立完善全社会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推进“康福家行动”,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合理流动,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0.5%;全面推进人口服务管理现代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

  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三规”和省《条例》,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突出做好农村牧区、边远地区和重点人群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省总和生育率稳定在2.0左右。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着力创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和方法,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健全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认真做好国家、省级和各地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衔接,在就业、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林权制度改革等方面,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特别扶助“三项制度”,探索推进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积极争取在国家层面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免费诊治,将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总结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建立符合省情的人口计生系列保险工作。探索建立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鼓励各地丰富创新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做强做大“幸福工程”项目,关心帮助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困难,探索实施择优项目、捆绑资金、集中投入、享受分红的运作模式,提高对贫困母亲救助和发展能力,确保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大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全面开展生育、节育、不育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示范站的创建,全面落实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优生指导、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八项功能。规范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指导群众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育龄夫妇享有免费避孕节育基本技术服务覆盖率达100%。

  加大依法行政。推进基层人口计生文明执法和诚信计生,按照规范化、法制化要求制定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行政执法环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与权限,建立健全执法主体合法、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公正、执法机制健全体制。加强舆情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机制建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依法行政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十二五”期间,适时修订《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青海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规章。

  四、深化综合改革,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完善综合决策与协调机制。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上各级政府重大决策议事日程,把人口发展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建立人口发展政策协调制度,统筹协调公共政策、公共资源,推动部门间、地区间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发展政策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开发等应对人口老龄化以及引导人口迁移流动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制订主体功能区建设等方面的人口配套政策,推动建立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六大工作机制。

  构建战略决策支持体系。大力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整合政府、社会和专家学者的力量,建立研究团队,设立专项资金,结合省情,立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分析研究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人口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和政策建议,不断提高政策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水平。

  五、着力改善出生人口素质,提高人的全面发展

  加大出生缺陷预防。积极落实农牧区补服叶酸项目,并逐步扩大到城镇,实现每年计划怀孕妇女的全覆盖。开展易为广大群众接受的宣传和引导活动,加强婚前、孕前咨询指导,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重点做好健康教育、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筛查、均衡营养等孕前优生服务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有效工作机制。推动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发挥人口计生服务网络在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中的优势。

  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以农牧区和外出务工人员计划怀孕夫妇为重点,提供孕前优生教育、体格检查、临床检验、风险评估、咨询指导、追踪随访等免费技术服务。加大力度,以点到面,力争“十二五”期末普遍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政策,逐步实现城乡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均能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同时,以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为重点,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技能培训研修。改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着重加强县级服务机构优生检验室建设,配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所需设备。

  六、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优化布局。配合主体功能区建设,深化对人口空间布局的战略研究,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围绕全省“四区两带一线”和东部城市群建设,推进人口城镇化。加大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人口管理服务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开展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试点,探索建立具有青海特色的人口综合服务管理新体制。

  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扎实推进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按照“三三三五”的工作思路,加快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调、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贯彻落实《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大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推动部门责任的落实和综合治理格局的形成,明确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服务管理权责。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和队伍,健全流动人口联合执法、婚育证明管理、网络化协作、信息共享等服务管理制度。

  大力推进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把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纳入现居地公共财政支出的预算范围。依托国家和省两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婚育证明、避孕节育、“一孩生育服务管理”等信息网上办理和通报。根据流动人口聚集情况,进一步完善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流动人口“一站式”、“一证式”、“网格化”服务和管理,通过加强流动人口服务车、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的配置和建设等多种方式,扩大城市社区服务半径,提高服务的可及性,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全覆盖,基本实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七、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和责任制,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列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严格执行《关于实施青海省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制度管理工作意见》,规范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和计划生育手术器械经营管理,完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完善出生统计监测体系,以出生医学证明和住院分娩为切入点,全面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部门间出生人口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强化区域协作和重点区域的治理,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区,建立区域协查制度。

  扎实推进关爱女孩行动。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动员大众媒体和社会力量,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的观念,建立有利于女孩家庭成长和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注意发挥城乡社区计划生育专干和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在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中的作用。

  八、加强基层基础,推进强基提能上水平

  加强城乡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服务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设备和服务车配备为重点,以提高服务能力、水平和可及性为目标,以扩展范围、拓展内容、构建科技支撑平台为突破,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健全服务体系。到2015年,基本实现服务设施标准化、服务流程规范化、服务管理信息化、服务团队职业化,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公共服务。

  加强人口信息体系建设。按照“数字人口”的要求,实施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全面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管理,把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打造成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性平台。推进全员人口信息与人口发展功能区、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有效结合。建立“全员人口信息引导家庭发展服务、以家庭发展服务更新全员人口信息”的机制,科学采集和更新人口信息,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大对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缩小不同州(地、市)、县信息化发展差距。

  加强队伍培训力度。建立人口计生队伍培训制度,实施全员培训工程,重点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信息化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大生殖健康咨询师、人口社工等相关新职业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教育资源,推进继续教育,提高队伍学历层次。加快村级工作人员年轻化、职业化的建设步伐。力争“十二五”各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升,干部队伍的结构更加合理。

  九、强化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人口文化建设

  注重宣传倡导。牢固树立宣传教育先导意识,继续抓好党校人口理论教育,实施高层倡导,努力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意识。以宣传教育“新、快、全、多、大”为要求,发挥多种宣传媒体的优势,大力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利益导向政策措施,宣传生殖健康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努力降低出生缺陷,提高自我保健能力,积极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社会宣传活动,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大力推进人口文化建设。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幸福工程为载体,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倡导婚姻自由平等、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社会性别平等的观念。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区多元文化交流,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加强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注重人口文化理论研究。加大少数民族人口文化建设,制作具有民族特色的宣传品。积极推进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工程,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

  十、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深入实施“康福家行动”。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主线,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家庭幸福健康为目的,实施“康福家行动”。建立政府主导、计生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托现有的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体系和资源,在原有工作条件和工作内容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基础,关注群众和家庭需求,突出健康要素,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服务能力和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家庭分类,提供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综合服务,逐步达到优生发家、文明建家、勤劳持家、依法维家、科技兴家、健康利家的目标,实现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和功能拓展。

  着力提高家庭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初级家庭保健、新婚和计划怀孕家庭的家庭计划指导、怀孕妇女及其家庭的跟踪联系、儿童早期发展、青少年及其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更年期家庭成员与计划生育家庭老人的生理心理咨询、流动家庭与留守家庭关怀等服务。加强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和各级政府要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重要位置。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口发展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协调人口战略、规划、政策及与人口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不断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

  强化目标考核。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探索建立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导向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逐步将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政策协调、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等职责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建立可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监测、评估和督查体系,在考核内容上,突出关键指标和重点工作;在考核方法上,坚持年终考评与平时调研相结合;在考核结果上,更加注重激励性引导,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对目标、任务、措施的完成和落实情况,实行年度、中期和期末评估,评估结果纳入部门和干部考核、问责内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干部述职内容。

  加大财力保障。围绕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自身能力、公共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继续坚持和落实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要求,建立“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投入保障机制。基本公共服务对象由常住人口向实有人口转变、育龄妇女向全员人口转变,确保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经费的落实。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地和各级政府一定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振奋精神,真抓实干,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加强人口宏观调控,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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