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医改目标任务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31    浏览次数: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省医改目标任务考核

  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1]30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1年度全省医改目标任务考核评估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11年度全省医改目标任务考核评估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拟对2011年度各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评估,为做好考核评估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评估考核目的

  根据我省与国务院医改办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全面考核评估各地区任务的完成情况,尤其对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对策,为编制医改“十二五”规划,顺利推进下一阶段工作提供有益借鉴。对改革任务完成较好,成效突出的地区予以奖励。

  二、 评估考核内容

  2011年医改任务目标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8个方面。

  (一)医改综合性工作。包括机构建设、组织实施、资金投入、宣传培训等。

  (二)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包括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等。

  (三)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包括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建立药物招标采购配送新机制、健全村医补助及扶持政策、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转变服务模式等。

  (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包括全面开展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

  (六)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包括改革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绩效管理以及收支两条线的推行,人员工资(含离退休人员)落实、专项补助经费落实、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落实情况等。

  (七)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包括西宁市、格尔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情况、14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

  (八)取得的成效和有益经验。包括各地区自选增加的动作及体制机制创新、次均门诊(住院)费用降幅、群众满意度以及在推进改革中各地形成的工作特色和亮点等。

  三、评估考核方法

  评估考核工作分三步进行:一是各州(市、地)进行自查自评;二是省医改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进行集中考核评估;三是综合评价。

  (一) 自查自评。

  自查自评工作由各州(市、地)统一组织实施。一是完成自查报告;二是按要求填报《青海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考核评估表》(以下简称《考核评估表)自查分部分。

  (二)集中考核评估。集中考核评估由省医改领导小组成立考核组,赴各地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填报《考核评估表》考核分部分,并形成集中考评报告。集中考核评估采取以下五种方式。

  1、调查访谈。走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及辖区居民,进一步了解基层医务工作者及群众对医改政策的了解程度和对医改工作的相关建议等。

  2、查阅资料。在进行评估考核时,现场查阅各地出台的相关文件、会议记录、信息简报、阶段总结、工作报表、工作制度等相关资料。

  3、填报考核表。各考核组根据考核标准,认真填报《考核评估表》考核分部分,据实判断,客观评分,准确反映实效。

  4、召开座谈会。组织医改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了解医改工作情况;组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村医,听取基层医务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

  5、现场检查。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医改工作情况,对部分指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核定完成数据,提出改进措施。

  (三)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是在日常考核(包括医改进展月报表、季报表、形势分析报告等)、自查自评、集中考核评估的基础上,由省医改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1、对各州(市、地)的考核包括综合性工作、五项重点工作、成效经验三个方面。基准分值共计150分,其中综合性工作完成情况占20分,五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占130分。成效经验为加分内容,共计10分。具体考核指标及每项指标所占分值见附件。

  2、省医改办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加减分依据等情况向考核对象公开。

  四、时间安排

  评估考核的具体时间安排:

  2012年1月10日前,各州(市、地)完成自查自评工作。按要求填报《考核评估表》自查分部分,并经各州(市、地)政府审核盖章。自评报告和《考核评估表》于2012年1月10日前上报省医改办。2012年2月省医改领导小组进行集中考核评估。集中考核评估报告和《考核评估表》于2月20日前报省医改办。

  2012年2月下旬省医改办进行分析汇总。2012年2月底前省医改办完成全省评估报告,并报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同意后,将考核评估结果进行公布。

  五、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负责,充分认识考核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州(市、地)政府要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确保自评工作按期完成,并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完成集中考核工作。集中考核评估组要按规定动作、规定程序认真完成对各地区的考核评估,梳理医改取得的实效、成功经验,按期完成集中考核评估工作。省医改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完成综合评价,及时上报全省评估报告,确保评估考核的质量和效果。

  附件:青海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考核评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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