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31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指挥中心的通知

  青政办[2011]29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省编委《关于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与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合署的通知》(青编委发〔2011〕1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提升应急指挥能力,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内设机构

  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受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指挥中心设在省公安厅,内设应急处置指挥处、应急工作业务指导处、预警研判处、应急值守处(挂省政府总值班室牌子)4个副处级机构,人员组成如下:

  指挥中心主任:任三动 省公安厅副厅长

  常务副主任:阎民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田旭 省公安厅指挥中心主任

  应急处置指挥处处长:祁琛 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应急处置指挥处处长

  应急工作业务指导处处长:周洋城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预警研判处处长:陆海 省公安厅指挥中心预警研判处处长

  应急值守处(挂省政府总值班室牌子)处长:杨继林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二、 工作职责

  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承担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1、应急处置指挥处

  依托省公安厅指挥中心,负责与国务院应急管理平台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平台及我省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建立省政府各类数据库;负责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指令的传达、组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会议;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工作;负责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救援指挥协调和现场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军队、中央驻青单位、有关行业、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的联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所需人员、物资、技术、装备、资金的协调、调配、征用、补(赔)偿等保障工作。

  2、应急工作业务指导处

  负责与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联系工作;负责指导州(地、市)、县和省直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对应急救援总(分)队建设和管理;承办省内外各类应急联动工作会议;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工作。

  3、 预警研判处

  依托青海公安“大情报平台”和省直有关部门预警平台信息,指导建立完善全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监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情报)信息调研汇总、分析研判工作,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并提出工作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应急值守处(挂省政府总值班室牌子)

  及时掌握和报告省内外相关重要情况和动态,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向省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接收、传达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各部委的电话指示、通知和外省(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联系;负责向国务院应急办(总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和有关重要情况;负责省政府密码电报的接收发送工作和各类明码电报的接收工作;负责接收并处理非法定工作时间省内各地区、各部门、本单位的紧急电话和请示及省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省政府领导每日活动和省政府及办公厅领导节假日值班安排;答复电话查询等事宜。

  三、 工作机制

  应急工作业务指导处和应急值守处(挂省政府总值班室牌子)设在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日常管理;应急处置指挥处和预警研判处设在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由省公安厅负责日常管理。本着统一领导、提升能力、资源共享的原则,应急状态下,由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合署开展工作;日常情况下,按照工作职责各自办公。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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