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信厅 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医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9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集约、集群发展,做强做大医药产业,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琼府[2011]52号)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施〈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暂行)〉促进医药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琼工信消费函[2012]451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医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标准

  (一)企业扶持标准

  扶持资格为:以企业2011年所得税、增值税实际纳税总额为起点,在2011年的基础上按逐年递增10%核定当年纳税基数,对2013年度实际纳税总额超出纳税基数的企业进行扶持。

  对于达到上述扶持资格的企业,扶持标准为:2013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合计在30万元以下的,给予企业省级分享部分的30%扶持;30万元至60万元的,给予企业省级分享部分的35%扶持;60万元至100万元的,给予企业省级分享部分的40%扶持;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省级分享部分的50%扶持。

  (二)个人扶持标准

  1.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按照其2013年在海南取得工资薪金和劳务收入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级分享部分的60%给予扶持;

  2.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按照其2013年在海南取得所在企业的股权、期权、知识产权成果收入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级分享部分的50%给予扶持;

  3.个人所在企业年度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合计小于1000万元的,扶持名额小于等于5个,纳税每增加500万元扶持名额增加1个;

  4.个人扶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

  (四)依法在省内纳税,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没有涉税违规行为,没有欠交税款行为;

  (五)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六)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七)个人应遵纪守法,年度内未因违反税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处罚情况;

  (八)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如果此前尚未报送,应从申报项目当月起开始报送。具体填报要求和操作程序请登陆海南省财政厅网站,在首页右侧“业务链接”栏目,点击“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报送系统”查询(联系人:庄容;电话:0898-68597602)。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税收扶持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企业税收扶持申请表(附件1、2);

  2.企业完税凭证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11年和2013年度完税证明(按当年实际入库算,包含是否完税、税种、税额等);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未受处罚声明(加盖公章);

  5.报送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公章);

  6.企业开户行及名称、账号(加盖公章);

  7.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税收扶持的个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所得税扶持申请表,股权、期权、知识产权成果个人所得税扶持申请表(附件3、4);

  2.2013年度个人各项收入完税凭证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3.所在企业2013年度完税证明(按当年实际入库算,包含是否完税、税种、税额等);

  4.企业聘用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股权、期权、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6.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声明(签章);

  7.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2014年5月20日前,申报企业及个人须将申报材料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加具封面(附件5、6),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一式两份报企业所在地政务中心工信主管部门窗口,同时将附件中表格刻录光盘,一式两份一并报送,如所在地政务中心窗口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则直接报送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

  (二)2014年6月10日前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部门完成申报材料的初审,并进行汇总统计(附件7、8)。为试行网上申报,由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进入新申报系统(http://218.77.183.178/wssp),按要求注册后,再登录统一申报(参见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厅子网站“常见问题解答”)。请将申报材料和电子光盘(各一式两份)一并报送省政务中心工信厅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三)2014年7月20日前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完成申报材料的复审、审计;

  (四)申报税收扶持的个人由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2.企业税收扶持申请表

  3.薪金个人税收扶持申请表

  4.股权、期权、知识产权成果个人所得税扶持申请表

  5.《海南省2014年医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企业扶持申请书》封面

  6.《海南省2014年医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个人扶持申请书》封面

  7.市(县)医药企业税收扶持汇总表

  8.市(县)个人扶持汇总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汤颖达65354931,省财政厅企业处李川68531765;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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