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科〔2014〕38号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海南)基地建设,持续扶持和培育一批重点南药、黎药品种,促进我省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和产业化经营,省科技厅2014年拟认定3-5个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请按照《海南省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填写《海南省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认真组织申报。
2.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必须一致)
3.申报材料按封面、基本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附件(如土地证明、联合申报协议及其它合作协议、专利证书、规范化种植标准、质量标准、检测报告、应用证明、论文、获奖证书等)顺序装订。
4.装订要求:申报材料以A4纸、宋体或仿宋字体打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优先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的项目,在申报书中详细说明各方任务分工,并附共同申报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责权。
3.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的资格。
三、申报方式
海南省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初步审核,省科技厅统一受理、评审。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5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海南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30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ihonglihn@163.com。
联系方式: 翟红莉 65326282
李军 65356955
附件: 1.海南省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指南.doc
2.海南省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书.doc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