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nth="1"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实操能力,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nth="1"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4年1月1日起,市安全监管局不再开展电瓶车、叉(铲)车驾驶作业人员考核工作。
二、根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公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车辆维修、叉车司机、蓄电池观光车司机、内燃观光车司机、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在质监部门考取相应作业人员资格。
三、nth="1"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4年1月1日起,持市安全监管局核发的叉(铲)车、电瓶车驾驶作业人员有效证件的人员,证件有效期届满后,如需从事叉车司机、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等特种设备作业,须经市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
四、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妥善做好考生政策解答和对外宣传等相关工作。
五、考核有关事宜请咨询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考试中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nth="12" day="1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3年12月18日
(联系人:石小雪 电话:57520643,林媛媛 电话:57520701,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