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设立上海东方华银(厦门)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上海东方华银(厦门)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SHANGHAI DonGFANGHUAYIN(XIAMEN) LAW FIRM。
二、该所派驻律师为汤展兴、陈德齐、林海。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西路海西股权投资中心创新大厦A区11楼。。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