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设立上海东方华银(厦门)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5-22    浏览次数:2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申请设立上海东方华银(厦门)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上海东方华银(厦门)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SHANGHAI DonGFANGHUAYIN(XIAMEN) LAW FIRM。

  二、该所派驻律师为汤展兴、陈德齐、林海。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西路海西股权投资中心创新大厦A区11楼。。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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