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减免工业企业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1    浏览次数:2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减免工业企业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助推我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促进工业企业稳定增长,确保2013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泉政文〔2011〕298号)中对工业企业暂停征收的7项收费项目、减半征收的5项收费项目(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财政部已通知取消),对在泉州市区域内达到建设标准的落地工业项目减半征收的3项收费项目,以及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按照流转税额的0.9‰征收等规定,执行期限延续至2013年12月31日。

  各级各涉企收费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减免企业收费项目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不执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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