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设立福建创祥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创祥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CHUANGXIANG LAW 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陈建青,负责人陈建青。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68号宏利大厦写字楼14层D-6:。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