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咨询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评估成果质量,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咨询评估等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北京”)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中介机构库(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库”)的调整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的方式确认承担市发展改革委咨询任务的中介机构名单。现将申请进入中介机构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工作内容
被选聘单位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的委托,在政策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阶段提供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项目评估咨询、造价咨询、资产及房地产评估、项目招标代理、政策研究等。
(一)工程咨询类评估机构。主要开展立项、可研、资金申请报告等评估审核工作,按专业进行选聘,具体专业包括:综合经济、公路、林业、通信信息、水利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热力)、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市政交通(道路、桥隧、公共交通)、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其他(节能、新能源)。
(二)工程造价类咨询机构。主要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和决算审核工作。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资产评估和房地产评估机构。
(五)政策咨询机构。主要开展投融资创新和政策研究工作,具体方向为:投融资、房地产、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市政基础设施。
二、申报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法人组织。在北京设有常驻办事机构,能在京开展咨询服务业务。
(二)具有所申请业务范围及相应专业的甲级资格,连续三年年检合格,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在业内拥有良好的信誉和工作业绩;其他没有行业评级管理制度的中介机构,须拥有业内公认的工作业绩。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政府咨询业务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
(三)近三年来,承担至少20项所申请专业的工程咨询评估类、工程造价类工作(特殊专业除外);对于政策咨询类机构,需开展过所申报方向的规划编制、课题研究、政策咨询等相关工作,并提交至少10项业绩。上述业绩中,应优先提供为北京市级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业绩。
(四)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咨询机构,均可自愿提出一项或多项业务、一个或多个专业的申请。申请单位参与此次选聘的,其下属单位不得再次参与同业务或同专业的应聘。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根据本公告的要求,按所申请的每项业务或专业单独准备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
1.单位申请书
(1)申请材料档案封面(附件1);
(2)单位申请表(附件2);
(3)承诺书 (附件2-1);
(4)单位简介(附件2-2);
(5)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3);
(6)单位股权结构及所属企业情况表(附件2-4);
(7)独立承担政府咨询业务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名单(附件2-5,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作为今后对申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考核依据);
(8)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所申请服务范围、专业的工作业绩表(附件2-6);
(9)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7)。
2.单位证明材料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相关业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服务内容及方式(包括根据对咨询工作的理解提出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内容等文字材料);
(4)业内公认的质量保证体系证书复印件,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手段等);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