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明传〔2013〕43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本厅有关处室、厅属单位: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天气,给当地畜牧业生产造成了一定影响。我省已经进入汛期,并即将进入台风多发季节。为做好2013年畜牧业防汛防台工作,根据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做好2013年畜牧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害防范工作。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对畜牧业生产的影响。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细化预防和应对措施,确保责任到人。
二、加强防灾减灾指导与服务。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向养殖户通报灾害天气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养殖户的防灾减灾意识。在台风暴雨来临前,要深入畜禽养殖场(户)指导开展防灾准备工作,提前对畜禽棚圈进行检查修缮,疏通排水管道沟渠,指导容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养殖场做好转移,全面排除隐患。
三、切实做好防灾检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及时检查辖区内畜牧部门在防汛防台责任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措施准备情况,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
四、认真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免疫消毒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强化应急准备,及时处置突发疫情。同时,要强化流通环节检疫监管,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五、加强饲料和畜产品产销衔接。各地要根据天气情况,积极组织和协助养殖场户加强饲草料物资储备,避免因灾造成饲料短缺。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料调入、畜禽出栏等运输渠道畅通,努力保障养殖场户生产正常。
六、强化灾害应急响应。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密切跟踪灾害天气过程,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受灾情况,科学客观评估灾害损失,并按照我厅防灾减灾预案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及灾害损失情况。近期强降雨造成的畜牧业损失情况请于5月28日前报送。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