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高函(2013)177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化基地)的管理,做好2013年度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为2012年底前认定的本地区产业化基地。
二、复核所需材料:
1.产业化基地近两年工作进展情况总结;
2.产业化基地统计表(2012-2013年);
3.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2012-2013年);
4.研发、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三、产业化基地管理机构须将上述复核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北京市科委。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一式两份。
四、截止日期:2014年1月2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报送或报送材料不完整的,均视为未参加年度复核。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志萍 张东玲
电 话:66155326/66153425
地 址: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材料.doc
二Ο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