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5    浏览次数:4

闽发改区域〔2013〕445号

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沿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有关高校督促所管辖项目的建设(筹建)单位,进一步细化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间节点、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工作措施,协助落实好项目用地、用林、用海、资金等要素需求,督促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按照时间进度推进项目建设或前期工作,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请沿海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有关高校尽快明确海洋经济重大项目跟踪管理的牵头联系部门,做好所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完成投资、竣工、开工、前期突破及其它需要反映的相关情况)的月报工作,于每月5日前报送省海洋经济办统一汇总。牵头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请于6月7日前报送省省海洋经济办。

  三、请省直有关部门主动靠前做好海洋经济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前期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1、全省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doc

            2、2013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在建重大项目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xls

             3、2013年福建省海洋经济重大前期项目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xls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