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选创投机构组建福建省生物与新医药创业投资基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5    浏览次数:3

闽科财〔2013〕27号

  各有关创投机构: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作部署,吸纳广大社会资本投向生物与新医药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科技厅现公开征选创业投资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组建“福建省生物与新医药创业投资基金”,有关要求如下:

  一、组建基金规模和要求

  1.基金规模不低于2.5亿元(含省科技厅出资0.5亿元),除省科技厅以外的出资人数量多于3个(含),不超过20个(含),普通合伙人以外的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2.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生物与新医药产业;

  3.基金投资福建省内企业资金额度不低于基金总规模60%;

  4.基金投资处于初创期、早中期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基金总规模60%。

  二、申请机构须具备的条件

  符合《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要求。

  1.在福建省内注册;

  2.注册资本应在5000万元以上;

  3.管理团队的主要管理人员有成功投资和服务两个以上创业投资企业的经验,有至少3名从事3年以上创业投资相关经历的从业人员;

  4.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5.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三、组织申报流程

  1.申请机构需提交“福建省生物与新医药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方案及与发起人签订的初步合作意向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材料汇总后,①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申请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②组织对选定的申请机构开展尽职调查,进一步落实基金发起人、投资计划等,细化参股基金组建方案;③向省政府上报正式的基金组建方案。

  四、其他事宜

  申请机构应按附件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列出目录、用A4纸张打印装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并密封,于2013年6月28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何俊智

  电 话:0591-87881115

  邮 箱:fjkjhe@fjkjt.gov.cn

  地 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厅十三楼1308室

  附件:“福建省生物与新医药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方案报告提纲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5月29日

  附件

“福建省生物与新医药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方案报告提纲

  一、申报机构情况

  1.概况:

  机构名称、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营业地址等基本信息。其中包括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以及3名从事3年以上创业投资相关经历的从业人员介绍,并提供任职承诺。

  2.机制:

  (1)健全的投资管理流程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需提供相关投资决策和投资关联流程规范文件或方案);

  (2)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需提供财务管理制度,提供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财务报告)。

  3.业绩:

  (1)过往管理经验,参与设立并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

  (2)过往经营业绩,2个以上成功案例简介,包括投资周期,年化收益率等;

  (3)品牌影响力。

  4.募资能力:

  需提供社会出资人出具的出资承诺函,或管理机构兜底的出资额承诺。

  5.服务水平:

  股东、管理团队或顾问团队具有所投资领域的行业背景,能提供企业辅导、管理咨询、并购机会、后续融资等后续服务介绍。

  6.其他

  (1)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出具说明书或承诺书);

  (2)承诺管理参股基金后,在完成对参股基金的50%资金委托投资之前,不得募集或管理其他创业投资基金。

  二、设立福建省生物与新医药创业投资基金方案框架

  1.基金设立背景、宗旨和目标。

  2.产业发展机遇和条件、政策优势和制约因素等,特别是对福建省生物与新医药产业情况的了解。

  3.基金概况,基金名称(筹)、基金规模、投资产业领域、投资地域、投资阶段、组织形式、主要社会发起人及出资额度等。其中:

  (1)基金规模不低于2.5亿元(含省科技厅出资0.5亿元),除省科技厅以外的出资人数量多于3个(含),不超过20个(含),普通合伙人以外的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2)主要投资方向为生物与新医药产业。

  (3)需出具投资福建省内企业资金额度不低于基金总规模60%(主要投资方向相应比例)的承诺函(政策鼓励更高的比例)。

  (4)需出具投资处于初创期、早中期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基金总规模60%的承诺函。

  (5)基金投资人承诺在两年内缴纳全部认缴出资额,且首期出资比例不低于40%(需提供承诺函)。

  4.基金运营方案,基金管理架构、管理模式、投资目标、投资方式、投资限制、决策方式、托管、管理费用、收益分配及清算原则等等。

  5.基金社会出资人及承诺出资额、管理人团队、顾问团队。

  6.基金募集计划及募集进度安排。

  7.项目储备情况介绍(允许不用具体项目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介入深度、项目成熟度判断、拟投资金额及占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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