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计[2013]123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农民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年”主题活动。现将《福建省2013年农民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2013年农民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年工作方案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5月6日
附件
福建省2013年农民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提升合作社自身规范管理水平,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 [2007] 15号,以下简称《财会制度》)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2013年农民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年”主题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财务管理是农民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是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更是推进示范社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有利于明晰合作社内部产权关系,有利于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有利于管好用好财政扶持资金,有利于促进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通过开展“农民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年”主题活动,指导我省农民合作社按照《财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成员帐户制度,完善盈余分配制度,运用财务管理软件,实现财务电算化管理,准确记录和反映合作社生产运营状况和财务运行情况,准确计算和分析成员权益变动和年终盈余分配,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使合作社成为产权更明晰、管理
更民主、财务更规范、经营更稳健、服务更优质的经营主体。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重点对省、市、县三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10年以来承担省级规范化扶持项目的合作社,以及进入省级名录的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合作社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成员账户管理,搞好财务核算,落实民主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具体内容为:
1.推行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各级农业部门要指导省、市、县三级示范社率先使用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运用软件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力争到年底,90%以上的省级示范社使用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2010年来获得省级规范化项目扶持的合作社应积极推广使用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作为申报省级示范社的重要条件之一。进入省级名录的合作社可以推荐使用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
2.开展合作社会计集中委托代理试点。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指导有条件的合作社按《财会制度》要求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制定财务流程。同时,对一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人员和设置帐薄的合作社,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实行集中委托代理记帐、核算。2013年各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选择5-10家财务管理规范的合作社作为会计集中委托代理试点,组织专业会计对合作社账务进行代理记账,也可组织乡镇会计人员进行代理记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3.开展合作社财务管理培训。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结合“农民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建设年”主题活动,积极开展针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完善合作社财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今年内,各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省级示范社和 2010年来获得省级规范化项目扶持的合作社进行一次全面的财务管理培训,培训内容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财会制度》和财务管理软件操作实务为主。
4.开展合作社财务资金监督检查。重点是对2010年来获得省级规范化项目的合作社和省级示范社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财政扶持资金及所形成的资产是否平均折股量化到全体成员,记入成员帐户;项目资金是否设立专账,专款专用,是否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是否向全体成员公开、公示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投入所取得的成效。
5.开展合作社信息化建设试点。今年内,进入省级名录的合作社必须通过省农业厅搭建的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管理平台报送本社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选择辖区内财务管理规范的省级示范社作为试点,通过省级管理平台逐级、按时、准确地报送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主题活动作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要求,责任到人,狠抓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本辖区农民合作社的运行水平。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从服务合作社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争取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合力推动解决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应尽可能给予经费支持,与农业部门一道共同做好合作社财务管理指导工作,确保主题活动取得成效。
2.增强指导能力。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农民合作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部门工作能力和指导水平。同时,基层农经和财政干部是指导合作社规范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其能力素质和工作效果直接影响到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质量。因此,各地要加大合作社指导工作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干部工作能力,建设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
3.做好宣传总结。各级农业部门要通过媒体、网络、简报等多种形式,对主题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发现和总结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及时向省农业厅报送有关活动信息。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要对活动成效、存在问题与意见建议等进行总结,并于12月9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农业厅。2013年底,省里将对主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农经干部给予表彰,在全省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以此推动我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