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2013〕144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总站)、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闽政办[2013]43号)要求,为加强拖拉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一)加强和改进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
1.严格落实培训大纲要求,强化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培训和考试。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等防御性驾驶技术,及时调整与新增考试内容相适应的新培驾驶人评判标准。严格执行考试程序和规定,严格考试标准,规范驾驶证核发。统一使用《全国农机驾驶人理论考试题库》抽题考试,规范理论考试工作。积极推广电子桩考仪和无纸化考试技术,提高考试工作科学化水平。
2.实行拖拉机交通死亡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二)加强驾驶人培训、考试机构监管
3.严格拖拉机培训准入管理,严格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办学条件,科学布局,提高办学水平。严格执行农业部41号令《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对办学条件的规定;加强拖拉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督促落实培训大纲和学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机构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内容和学时的检查。落实培训情况报送制度,在全省推行拖拉机驾驶培训标准化管理。
4.定期向社会公开拖拉机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并作为其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各设区市农业(农机)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3年内驾龄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排序前3名的驾驶培训机构,依法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或取消培训资质,严重的吊销资质。每季对事故发生率全省排序前1名的考试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公布驾校考试举报电话,对监考人员和考试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5.公布拖拉机驾驶人考试举报电话,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考试机构驾驶证发证全过程的检查,对监考人员和考试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二、加强拖拉机牌证管理
(一)严格拖拉机牌证核发
6.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农业部做好启动建立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全国拖拉机登记信息库工作,规范拖拉机牌证核发工作。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拖拉机发放牌证,严禁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发放牌证,严禁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严禁委托中介发放牌证。农民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农机部门要一次性办理购置补贴和牌证登记手续。
(二)严格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
7. 严格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 1830-2009)的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和方法,强化检验责任意识,规范检验行为,保证检验质量。
三、加强拖拉机安全监管
(一)加强拖拉机安全日常监管
8.结合农机生产“三夏”、“三秋”等重点农时、节假日与重要时段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日常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脱离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
(二)深化拖拉机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9.全面排查非法载人、非法改装、达到报废年限、逾期未年检或无牌无证、套牌假证的拖拉机,全面取缔拖拉机作为非法载人载客交通工具,在县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部门集中强制切割、销毁报废和非法改拼装拖拉机。
10.对拖拉机定期检验、报废、注销情况进行清查,落实逐一告知制度,对逾期未检验、报废的拖拉机,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落实当地级政府制定的未上牌拖拉机补办注册登记的处理意见,确保将所有拖拉机纳入正常管理。
(三)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力度
11.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依托当地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严格落实乡镇政府对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调调配乡镇农业(农机、农技)站的力量,充分发挥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拖拉机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拖拉机交通管理覆盖面,加大农村道路巡逻管控。
12. 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地区拖拉机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打击行动,对拖拉机交通违法为突出的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业(农机)部门要组织力量,安排人员,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每周一次夜间或白天统一执法行动。农村墟日、主要节庆期间要增派农机执法力量,深入乡村道路加强疏导、查纠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
(四)强化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13.农业(农机)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安排人员参加公安等部门组织的在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道路的重要道口、重要路段、重点时段开展的统一执法行动;当地政府组织每月10日、20日、30日开展24小时全省路面执法统一行动,农业(农机)部门要调配人员,周密安排,做好参加全省路面执法统一行动的准备。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力量,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严禁拖拉机非法违法载人。
14.组织开展拖拉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和打击无牌无证、套牌假证、超速、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提高拖拉机“三率”措施
(一)落实未上牌拖拉机补办注册措施
15. 路面执法检查发现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的、达到强制报废规定的、逾期未年检的、无证驾驶拖拉机的,会同公安部门依法扣押拖拉机。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多功能拖拉机2013年1月1日前生产的),一律办理注册登记,按规定核发牌证;对拖拉机逾期未年检的,一律补办检验,按规定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对无证驾驶拖拉机的,一律参加拖拉机驾驶培训,按规定核发拖拉机驾驶证。在办理注册登记、检验、培训手续后,凭农业(农机)部门出具的证明,退还扣押的拖拉机。
(二)“三年行动”期间落实驾驶证逾期换证重新考试措施
16.拖拉机驾驶证逾期末审验换发驾驶证的,落实惠民便民措施。对逾期一年以内的,按正常换证手续予以审验换证;对逾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不需重新培训,经重新考试合格后,予以审验换证,考试科目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对拖拉机驾驶人违法记分达12分的,要进行7日的理论培训,经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予以换证。
(三)落实拖拉机购置补贴上牌措施
17.购置拖拉机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要把依法领取拖拉机牌证作为申请购机政策性补贴的条件,确保享受国家购机补贴的拖拉机全部纳入牌证管理。
(四)深入开展落实“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18.采取便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开展“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开通咨询专用电话,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开展预约服务;开展送检下乡,采取在乡(镇)、村设立检验点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为机手提供优质的、多方位的服务。
(五)积极推进出台拖拉机报废办法
19.加强工作调研。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重要内容,深入研究农机安全监理创新服务途径,充分利用农机安全监理资源提供更多的技术数据支撑和配合服务。研究建议出台《拖拉机报废回收管理办法》和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报废制度。
五、加强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0. 继续深入开展全国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中的“六个一”宣传等活动,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积极推进送农机安全生产挂图、手册等宣传品进乡村、进农户、进地头,努力为农民办实事,推动农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和驾驶操作、防险避险、自救互救等技能。
六、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一)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建设
21.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支持保障,增加农机安全监理经费投入,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推进农机执法、检测、考试等设备设施建设,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管理。
(二)加强农机监理人员队伍建设
22.加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充分利用全国统编培训教材《农机安全监理》,适时举办农机安全监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培训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强化农机安全监理考试员、检验员和事故处理员“三员”责任意识,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和管理。
(三)加强农机安全基层管理网络建设
23. 加强体系建设指导。积极探索基层农机安全监理网络建设新途径,加强乡村基层农机安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作用,拓展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范围。
福建省农业厅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