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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首都临床特色应用研究”专项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14-01-03    浏览次数:2

  为配合“首都十大疾病科技攻关与管理工作”的开展,促进首都临床优势特色保持和加强新兴特色领域培育,北京市科委组织申报2014年度“首都临床特色应用研究”专项(以下简称“首都特色”专项)。

  一、专项简介

  “首都特色”专项支持北京地区具有传统优势特色或潜在优势领域开展临床技术的创新性研究,以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预后为研究内容,研究结果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的临床应用前景。

  1.资金来源

  “首都特色”专项经费包括市财政科技经费和承担单位匹配经费两部分,其中单位匹配经费不少于市财政科技经费的50%。

  2.课题类型

  “首都特色”专项资助的课题类型分为重点课题和特色课题。其中重点课题政府资助金额约75万元/项,特色课题政府资助金额约15万元/项。

  重点课题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的临床研究基础,结果能够为进一步开展临床多中心的验证性研究提供基础的研究。

  特色课题主要支持具有一定临床积累,从单一的临床问题出发的探索性研究。

  3.研究期限

  课题研究期限可根据研究工作内容合理设定,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1)主申报单位为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参与和合作单位可不限于医疗机构。

  (2)申报单位在市科委信用管理评价中无不良记录,即无C级或D级记录。

  (3)承担2013年“首都特色”专项立项课题的申报单位,单位匹配经费足额到位。

  2.申报人条件

  (1)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科学道德,且近3年内未作为主要责任人出现重大医疗安全事故。

  (2)正式受聘于课题主申报单位,能够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规定的课题任务,且每年在主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课题不超过2项,其中市科委资助的在研课题不超过1项。

  三、资助范围

  1.支持针对某一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预后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创新性应用研究。鼓励多学科联合申报。

  2.支持来源于临床,已获得相关专利证书或者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前获得,申报单位为专利权人)的医疗器械临床前探索性研究。

  3.不支持机体的结构、功能、发育、遗传和免疫异常以及疾病发生、发展、转归等机理和机制的基础性研究。

  4.不支持“首都十大疾病科技攻关和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十类重大疾病已支持的研究内容(见附件1)。

  四、申报要求及组织方式

  1.申报数量

  本专项采取限项申报。各医疗机构推荐的课题数量为:三级医疗机构可推荐重点课题不超过1项、特色课题不超过10项;其它医疗机构可推荐重点课题不超过1项、特色课题不超过2项。

  2.组织方式

  (1)由各医疗机构科研主管部门推荐,统一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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