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3    浏览次数:2

闽财资[2013]15号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一级预算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3]12号)和省领导批示精神,为全面摸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情况,我厅决定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情况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调查摸底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摸底工作,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精心组织,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信息准确无误,确保调查摸底工作如期完成,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二、调查摸底对象和范围

  (一)调查摸底对象

  本次调查摸底对象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包括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各类事业单位(不含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社会团体。

  (二)调查摸底范围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的情况,包括经营性的房产、剩余公有住房、土地使用权、设备和货币性资金投资等各项资产。

  其中:省直各部门、各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本级填报

  《省级行政机关(单位)本级经营性资产情况调查表》;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填报《省级行政机关(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情况调查表》。

  三、报送时间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应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省级行政机关(单位)本级经营性资产情况调查表》、《省级行政机关(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及电子文档报送到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即联系预算单位的业务处)。

  附件:

  1.

  省级行政机关(单位)本级经营性资产情况调查表

  2.

  省级行政机关(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情况调查表

  3.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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