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监局转发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6    浏览次数:2

市园林绿化局,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农[2013]91号),下达了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计划共386项,其中北京市有10项(见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3年,2014年起至2016年底前完成示范任务。2016年项目完成时,市质监局将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规则》的要求进行全面考核。

  2.国家标准委将对项目给予经费补助。经费的使用应符合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3.请各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加单位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示范区项目建设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送市质监局标准化处。总结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地方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计划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

  4.第八批示范区是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运用综合标准化方法,明确农业综合标准化目标,建立标准综合体,收集制定相关标准,加强宣贯,推动标准综合体的整体实施。

  5.市园林绿化局、各区县质监局应加强对第八示范区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实施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市质监局反映。对前七批示范区项目开展摸底调查,掌握已建示范区真实情况,发现项目变化情况及时向市质监局书面反馈。 

  附件:《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农[2013]91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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