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林绿化局,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农[2013]91号),下达了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计划共386项,其中北京市有10项(见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3年,2014年起至2016年底前完成示范任务。2016年项目完成时,市质监局将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规则》的要求进行全面考核。
2.国家标准委将对项目给予经费补助。经费的使用应符合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3.请各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加单位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示范区项目建设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送市质监局标准化处。总结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地方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计划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
4.第八批示范区是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运用综合标准化方法,明确农业综合标准化目标,建立标准综合体,收集制定相关标准,加强宣贯,推动标准综合体的整体实施。
5.市园林绿化局、各区县质监局应加强对第八示范区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实施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市质监局反映。对前七批示范区项目开展摸底调查,掌握已建示范区真实情况,发现项目变化情况及时向市质监局书面反馈。
附件:《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农[2013]91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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