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厅办〔2013〕140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总站)、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打非治违”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13〕16号),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工作要深入、执法要严格、措施要落实、事故要下降”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治理,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在农机行业持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不断净化农机安全生产环境。结合农机安全生产特点,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为:
(一)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二)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未检验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已实行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按照规定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地方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等。
(五)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行为等。
(六)农机维修企业。主要针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和未依法取得《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农机修理工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从事农机维修的;超范围维修的;使用假冒伪劣农机配件的;私自拼装、改装及出售农业机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工作稳步推进。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非法违法行为严重或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省农业厅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落实好相关工作。各地农业、农机部门“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辖区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要强化责任,明确农机培训、农机维修、农机监理的职责分工,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强协调配合,把“打非治违”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其他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
(三)搞好宣传动员。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平安农机示范县”、“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农业系统第七届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创建等系列活动,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进一步拓展宣传广度,动员和引导有关部门、乡镇有关负责人、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正确理解、积极参与、广泛支持“打非治违”工作。要着力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执法监管。坚持“严”字当头,加强监管执法,从严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责等“四个一律”,坚决实施及时通报、公布曝光、严厉处罚、挂牌督办、取缔关闭、严肃追责等“六个一批”;认真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即:一次摸底排查、一次联合执法、一次录像暗访、一次公开曝光、一次严厉处罚、一次公开追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清剿,从严处罚。
(五)坚持统筹推进。要把“打非治违”工作与推进农机安全隐患体系建设和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对“打非治违”工作中提炼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上升为规章制度,着力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六)及时报送情况。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梳理总结“打非治违”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新举措、新成效,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并及时将经验做法、成效举措和相关数据省农机监理所。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