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工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工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6    浏览次数:4

闽数字办函〔2013〕34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国家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工程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3〕3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工程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协调,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筛选有关项目,确保上报项目质量。

  二、各有关部门请于2013年6月25日前将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方案一式6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办,我办组织专家评审后正式上报国家工信部,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潘榕 联系电话:0591-87063388 13960720520

  邮 箱:fgwszb@fujian.gov.cn

  附件1:国家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工程工作的通知.pdf(工信厅信函〔2013〕367号)

  附件2: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工程项目申报方案.doc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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