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201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

发布日期:2014-01-07    浏览次数:2

京商务交字〔2013〕251号

各区、县商务委:

  为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典当行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8)20号)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有关要求,定于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4月30日开展2013年度全市典当企业年审工作。请各区、县商务委按照《201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联系人:安玉新 联系电话:87211834)

  附件:

201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方案

  一、年审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阶段:2014年1月2日—2014年2月17日,企业开展财务审计、准备应提交的年审材料并上报区县商务委。

  2、区县初审阶段:2014年2月18日—3月17日,区县商务委进行初审、汇总情况、向市商务委报送本区县年审工作情况报告、北京市典当企业年审初审意见表、各企业年审材料及统计数据。

  3、复审阶段:2014年3月18日—4月21日,市商务委对各区县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和重点抽查。

  4、总结阶段:2014年4月22日—4月30日,汇总全市年审情况和统计数据、起草年审工作报告、做出典当企业年审决定。

  二、年审企业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本市典当企业和外省典当企业在京分支机构。

  三、年审主要内容

  (一)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二)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

  (三)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法人股东工商年检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

  (四)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

  (五)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

  (六)当票使用情况。

  (七)息费收取情况。

  (八)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

  四、应提交的年审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

  (一)本市典当企业

  1、《北京市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见附表1);

  2、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见附表5)出具的《北京市典当企业年审情况报告》(见附表2)、2013年度典当企业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列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的编制应当遵循财政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

  3、《北京市典当企业经营情况审查表》(见附表3);

  4、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法人股东2013年度审计报告(须加盖公章);

  6、典当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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