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务交字〔2013〕251号
各区、县商务委:
为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典当行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8)20号)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有关要求,定于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4月30日开展2013年度全市典当企业年审工作。请各区、县商务委按照《201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联系人:安玉新 联系电话:87211834)
附件:
201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方案
一、年审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阶段:2014年1月2日—2014年2月17日,企业开展财务审计、准备应提交的年审材料并上报区县商务委。
2、区县初审阶段:2014年2月18日—3月17日,区县商务委进行初审、汇总情况、向市商务委报送本区县年审工作情况报告、北京市典当企业年审初审意见表、各企业年审材料及统计数据。
3、复审阶段:2014年3月18日—4月21日,市商务委对各区县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和重点抽查。
4、总结阶段:2014年4月22日—4月30日,汇总全市年审情况和统计数据、起草年审工作报告、做出典当企业年审决定。
二、年审企业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本市典当企业和外省典当企业在京分支机构。
三、年审主要内容
(一)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二)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
(三)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法人股东工商年检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
(四)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
(五)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
(六)当票使用情况。
(七)息费收取情况。
(八)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
四、应提交的年审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
(一)本市典当企业
1、《北京市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见附表1);
2、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见附表5)出具的《北京市典当企业年审情况报告》(见附表2)、2013年度典当企业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列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的编制应当遵循财政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
3、《北京市典当企业经营情况审查表》(见附表3);
4、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法人股东2013年度审计报告(须加盖公章);
6、典当企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