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课题研究承担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6    浏览次数:2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我委拟开展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的研究工作。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增强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决定选聘在节能减碳领域具有工作经验的单位承担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国内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独立或以联合体形式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请。

  三、课题内容

  本项先进值研究课题共包括18个行业,具体如下:

  1.电气机械和器材、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金属制品业;

  5.农副食品加工业;

  6.汽车、铁路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

  7.食品制造业;

  8.西药制造业;

  9.中成药生产业;

  10.饮料制造业;

  11.纸制品制造业;

  12.其他工业;

  13.物业管理业;

  14.高校和工程技术研发业;

  15.银行业;

  16.大型医院类;

  17.信息传输业;

  18.其他服务业。

  四、具体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节能减碳方面具有较强的实践及理论研究能力,能准确把握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

  2.熟悉课题研究涉及领域内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质量保证体系。

  4.在本领域具有3年以上研究经验,至少具有3名高级职称、5名中级职称的专职人员。

  5.具有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标准编制的经历或业绩。

  6.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

  7.承担过本市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课题研究工作的机构或组织优先考虑。

  以联合体形式申报课题的,联合体内各申报主体均需符合上述条件。

  (二)课题牵头负责人要求。

  1.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具有承接课题研究涉及领域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市基本情况。

  3.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4.必须参加委托单位组织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评审会,并汇报课题研究成果。

  (三)时间进度要求。

  2014年2月中旬提交初步成果,3月初完成课题结题。研究期间,委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四)格式要求。

  研究成果应按照委托单位《课题提交成果格式》(详见附件1)的要求提交,未达到格式要求的,不予接收。

  五、其他相关事项

  1.为保障课题研究方法的一致性,上述18个行业先进值研究作为一个课题开展研究,在具体研究过程中,要突出各行业特点,分别展开研究。最终课题成果既包括一个总报告,还包括每个行业研究成果子报告。

  2.参加申请单位需填报《研究课题申请书》(详见附件2),并于2014年1月8日之前送至我委。《研究课题申请书》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3份,信封上请注明“课题申报”字样。

  3.课题委托单位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方案进行评审,择优选择,并于2014年1月中旬公布课题承担单位名单。

  4.签订课题研究委托协议书的时间另行通知。

  5.课题研究成果归我委所有,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六、研究经费

  根据课题的具体情况,我委将给予课题一定的研究经费。请各申报单位在课题申请书中自行报价,最终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C东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邮政编码:10003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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